跳至內容

張汝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張汝懋(?—?),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

生平

[編輯]

張元忭子,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應天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休寧縣知縣,泰昌元年十月考選授試御史,天啓元年三月補福建道御史,六年巡按江西,言錢糧之弊。天啓七年三月升大理寺右寺丞,八月以殿工加賞。魏忠賢被誅殺,張汝懋以贊導、誣參樊尚燝房可壯楊嘉祚追贓,崇禎元年八月被免職閒住,二年入逆案削籍。

張汝霖,萬曆二十二年舉人,二十三年進士。汝懋女張氏,庠生陳至謙妻,侍御陳煃之媳,嫁謙年二十三而卒,子錫琦甫七歲,後乃課子游庠,且存心愷悌,舍槥數百以恤道殣,鄉里欲呈三院候旌表,氏亟止之,曰:鶩名非婦所宜。年六十四歲卒[1]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山陰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