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經 (弘治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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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經

大明
籍貫 山東濟南府棗州碭信縣
出生 二月二十六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陳氏
出身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張經(1474年—?),字天敘,遼東瀋陽中衛軍籍山東濟南府武定州陽信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山東鄉試第十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二百六十三名,三甲第一百三十六名進士[1][2]。授安州知州,七年五月貶官,降新樂縣知縣,八年六月升浙江道監察御史。出按宣府,彈劾鎮守中官於喜貪肆罪,被於喜誣陷,逮捕入詔獄,貶為雲南河西縣典史[3],之後去世。明世宗初年贈祭[4]

家族[編輯]

曾祖張端;祖父張昇,遇例冠帶;父張傑,母俞氏;繼母郭氏。具慶下。弟張繡[5]

參考文獻[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九》:正德十一年秋七月丁未,降監察御史張經為河南河西縣典史。經之巡按宣府也,劾奏鎮守太監於喜罪,喜深恨之。隆慶州城舊惟三門,民以汲水不便,欲增開西門,知州張皞請於經,聽之,不以關白喜,喜益怒。經嘗杖人,有死者,喜遂奏經擅開城垣,虐死無辜,逮系詔獄拷訊。經不肯服,乃遣刑部郎中、錦衣千戶各一人往按之,比奏報,法司擬贖杖還職,詔以經行事乖方,令降遠方雜職,皞亦被逮,降羅雄州同知。
  4.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8):「張經,興州左衞人。正德六年進士。官御史。出按宣府,劾鎮守中官於喜貪肆罪。為喜所訐,逮繫詔獄,謫雲南河西典史。尋卒。世宗初,贈祭如張璞。」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