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
外觀
律師公會(英語:bar association)為律師的專業協會組織。有一些律師公會負責管轄其司法管轄權地區內的法律專業;其它的律師公會則是致力於為其成員服務之專業組織;在許多情況下,公會都會具有二者的服務形態。在許多大英國協司法管轄區,律師公會包括有資格擔任大律師或辯護律師的會員,而不僅是事務律師而已(參見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律師公會的成員資格對於執業律師可能是強制性的(未入會的律師不得執業)、或自願性(可選擇性的),具體的方法端視各司法管轄權的法律規定。
在區分大律師(barrister)與事務律師(solicitor,可簡稱「律師」)的司法管轄區,事務律師由律師會(law society)規管,而大律師則由大律師公會(bar association)規管。
參考文獻
[編輯]- William Burnham, Introduction to the Law and Legal System of the United States, 4th ed. (St. Paul: Thomson West, 2006), p. 135.
參閱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開放目錄專案中的「律師公會」
- 取消律師執業資格,disbarment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