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律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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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律師公會”→“大律師公會”[编辑]

律師公會” → “大律師公會”:改名的原因--Mosowai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03:14 (UTC) Bar是指「大律師行業」。在普通法語境中,大律師(barrister)與律師(solicitor)為不同概念。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即譯作「香港大律師公會」。[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