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律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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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名:“律師公會”→“大律師公會”[编辑]

律師公會” → “大律師公會”:改名的原因--Mosowai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03:14 (UTC) Bar是指“大律师行业”。在普通法语境中,大律师(barrister)与律师(solicitor)为不同概念。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即译作“香港大律师公会”。[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