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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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俸山西平陽府解州聞喜縣匠籍,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編輯]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山西鄉試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授嵩縣知縣,歴漢中府德安府推官、大理寺評事、刑部主事。諸司會鞠梃擊案,張差語涉潛謀,郎中胡士相等相顧不敢錄,俸力爭,乃得入獄詞,遂為鄭氏黨所惡,遷任鳳翔府知府[1],復中以京察,卒於家。光宗即位,贈光祿寺少卿[2][3][4]

參考資料[編輯]

  1. ^ 萬曆四十七年五月,升刑部郎中李俸知陝西鳳翔府,戶部郎中張三傑知山西汾州府,劉生和知湖廣寶慶府,大理寺寺正王振祚知湖廣德安府。
  2. ^ 天啟元年閏二月,雲南道御史魏光緒為原任刑部主事王之采、李俸、郎中陸大受、張庭等昭雪,言張差挺擊之謀,蓋有奸人為之煽禍,當時釁起宮掖,舉朝袖手,而三臣奮不顧身,抗疏奮筆,諸奸恨不附已,先後斥逐。張庭竟以憂死。今 聖明在御,恩及林藪,凡建言受杖之臣,並荷賜環,而三臣去國,孤蹤未蒙昭雪,此忠臣義士所以感憤而不平也。 上曰:前事已明,其存沒各官,該部照恩詔例召用恤錄。
  3. ^ 天啟五年八月,吏科給事中黃承昊言濫恩宜奪,孝治宜廣,若李朴、于玉立之削奪,大快人心。尚有原任戶部郎中張庭、刑部郎中李俸,闖宮一案不過依附王之采之議論,有何功於國家,而冒贈光祿少卿,當一併議削者也,其各官誥命止應奪其本身,不宜奪其父母,以彰朝廷孝治。得旨:予奪無相半之理,這本市恩要名,姑不究。
  4. ^ 《聞喜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