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杭州織造衙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杭州織造衙門[1]:84[2]:109清朝中央政府浙江省杭州府(今浙江省杭州市)設置、服務於清朝皇室織造御用和官用緞匹及採買御用物品的衙署。

杭州織造與江寧織造蘇州織造,統稱為江南三織造[3]:70[4]:42[5]:53。「按定製,江南三織造都是內務府下屬的業務部門」[4]:42。主官多出於內務府,即是杭州織造,職銜為郎中,或主事[3]:70[1]:85

歷史

[編輯]

明廷沿襲元朝制度,設立各類機構,官營織造業務。清廷攻占江南後,沿襲明朝制度,設立江南三織造。順治三年(1646年),工部右侍郎陳有明督理蘇、杭等織造。在明代杭州織染局舊址涌金門內太平坊重建杭州織造局。織造局即是經營管理生產的官局作場。當時織造局有東府、西府、總織局三處。杭州織造衙門則是織造官吏駐紮及管理織造行政事務的官署[1]:84

順治初年,江南三織造錢糧事物歸戶部管理,順治八年(1651年),歸工部管理。康熙三年(1664年),又歸戶部管理[5]:53。順治朝,在織造官員任免方面曾規定應一年或三年更換。而康熙帝更改了此項規定,以包衣出身的親信李煦曹寅孫文成出任織造。其中,蘇州織造李煦除了本職以外還兼有監視本地官員、通過密摺向康熙帝匯報當地政治動向的秘密使命。杭州織造孫文成被認為是李煦、曹寅的附庸。故他「碌碌守官,其所上密奏甚少,也缺乏有份量的內容,備員而已。」[4]:43—44

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杭州織造孫文成捐資修葺織造局東府,預備為康熙帝南巡駐蹕之所。「府之外,復有織染、總織、西府三局」。此時,杭州織造局下設四局:「曰內造織局,曰外造織局,曰紡局,曰染局」。內造織局即是織造署、杭州織造衙門,稱東府、紅門局。染局、紡局、外造織局即織造工場。染局稱西府局,在涌金門;紡局、外造織局在回回新橋東[1]:84

雍正帝執政後完善了密折制度,在此背景下,江南三織造的政治功能萎縮,回歸本職[4]:45。《大清會典》記載江南三織造分工為:「凡大紅蟒緞、大紅緞、片金、折纓等項,派江寧織造承辦。仿絲綾、杭綢等項,杭州織造承辦。毛青布等項,每年需用三萬疋內,蘇州織造承辦,需用至四五萬匹,則分江寧等處織辦。」[3]:70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廷平定準噶爾。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經軍機處議奏,內地與新疆「哈薩克貿易需用八色緞五千匹,交三處織造」辦解。其中,杭州織造衙門承擔兩千六百六十六匹。後,內地與新疆之間絲綢貿易中的大部分緞匹,由杭州等織造衙門備辦、運送。織造衙門所需工料銀兩由藩庫銀內動支,辦差銀兩由附近榷關盈餘銀內額支。乾隆三十年後,這種官辦的絲綢貿易更為規範化、制度化,貿易額逐年增長[2]:109—110

乾隆十六年(1751年),杭州織造衙門所在改為乾隆帝南巡行宮。新址在南關廠前,即「在芝松二圖,宗陽宮之東北,舊為巡鹽察院署。」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專設兩浙鹽政兼管織造。織造衙門即為鹽院署。嘉慶五年(1800年),鹽院歸巡撫兼任,杭州織造為專職[1]:84—85

咸豐十一年(1861年),太平軍攻占杭州城。外造織局、紡局毀於戰火。內織造局、染局尚存。同治三年(1864年),杭州織造鶴昶上奏「將已毀的外造織局併入染局」,並對兩局進行修建。同治十一年(1872年),重建杭州織造衙門四百餘間房,修繕司庫、庫使、筆帖式的辦公場所。光緒四年(1878年),重新修繕杭州織造衙門[1]:85

宣統三年(1911年)11月5日,辛亥浙江起義成功。杭州織造聯榮被逮捕,杭州織造衙門自然解體[1]:85

職官

[編輯]

主官

[編輯]

順治二年(1645年)時,杭州織造的主官是太監盧九德。次年三月,「罷織造太監」。自陳有明開始,以工部派員督任。康熙二年(1663年),杭州織造官員歸屬內務府管理,成為其下屬部門[1]:85

自康熙朝起,江南三織造的衙門主官稱織造[1]:85[4]:42、織造監督[2]:108。江南三織造於內務府郎中員外郎中選派,帶原官銜,故又稱織造府郎中。品秩一般為正五品從五品。因系欽差,地位特殊。在康熙朝,可與布政使按察使等官同班。雍正十年(1732年),雍正帝以諭令斥責織造僭越,「織造本非大員,而在外體統,任意僭越。至於司庫筆帖式官職尤卑,乃以欽差為名妄自尊大,與督撫拜帖稱呼,俱用平行禮。」[1]:85

乾隆六年(1741年),規定:「織造系欽差之員,與地方官雖無統屬,論其體制,不特地方交涉事件各官不得牽制,即平時往來文移,亦不容以藐視。今詳加酌議:凡欽差官員,俱論衙門體制,嗣後織造與相見,仍照先前舉行賓主禮,文移俱用咨。與司相見,俱平行。見織造,仍於大門外下轎,馬由角門進,將此載入則例,行文督撫並各織造一體遵行。」[1]:85

屬官

[編輯]

織造主官之下的官員,由內務府司員人選充。設司庫一人,筆帖式二人,庫使二人[2]:108,會計司郎中三人,員外郎六人,主事一人,管理內府帑筆帖式二十六人[5]:53

注釋

[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樊孝林. 《从绿地寸蟒妆花缎看清代杭州织造》. 山東工藝美術學院學報 (山東省濟南市: 山東工藝美術學院). 2021, (2021年01期): 82—86 [2023-06-08]. ISSN 1674-2281. doi:10.3969/j.issn.1671-606X.2021.01.017 (簡體中文). 
  2. ^ 2.0 2.1 2.2 2.3 林永匡、王熹. 《杭州织造与清代新疆的丝绸贸易》. 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現名:浙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浙江省杭州市: 杭州大學(現:浙江大學)). 1986, (1986年第2期): 108—115,130 [2023-06-08]. ISSN 1000-208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04) (簡體中文). 
  3. ^ 3.0 3.1 3.2 郭琪. 《身兼数职的江南三织造》. 中國檔案 (北京市: 中國檔案雜誌社). 2014, (2014年第12期): 70—71 [2023-06-08]. ISSN 1007-5054 (簡體中文). 
  4. ^ 4.0 4.1 4.2 4.3 4.4 韋慶遠. 《江南三织造与清代前期政治》. 史學集刊 (吉林省長春市: 吉林大學). 1992, (1992年第3期): 42—50 [2023-06-08]. ISSN 0559-809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8) (簡體中文). 
  5. ^ 5.0 5.1 5.2 劉盛. 《康熙中晚期的江南三织造》. 史學集刊 (吉林省長春市: 吉林大學). 1991, (1991年第4期): 53—58 [2023-06-09]. ISSN 0559-809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09)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