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定律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查理定律(英語:Charles's law,或譯查爾斯定律),又稱查理-給呂薩克定律,是法國化學家約瑟夫·路易·給呂薩克在1802年發布,但他參考了雅克·查理的研究,故後來該定律多稱作查理定律。

定律概念[編輯]

壓力不變時,理想氣體體積溫度成正比,即溫度每升高(或降低)1°C,其體積也隨之增加(或減少)。在數十年後,物理學家魯道夫·克勞修斯克耳文男爵建立了熱力學第二定律,並提出了熱力學溫標(即絕對溫標)的概念,後來,查理定律被表述為:壓力恆定時,一定量氣體的體積)與其溫度)成正比。其數學表達式為:

此處的為絕對溫標。依以上查理定律,一氣體在攝氏度的體積和其溫度、及其在攝氏0度的體積有以下關係:

1787年,查理藉由研究氧、氮、氫、二氧化碳以及空氣等在0°C與100°C間熱膨脹的情形,發現每種氣體的膨脹率都相同。當壓力維持一定時,定量氣體溫度每升高(或降低)1°C,其體積會增加(或減少)其在0°C時體積的。(1847年法國化學家亨利·維克托·勒尼奧修正為)。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