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瓦爾特保衛塞拉耶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瓦爾特保衛塞拉耶佛
Валтер Брани Сарајево
本電影在中國大陸名氣之大以至於有人用其海報畫像作為啤酒商標
基本資料
導演哈伊魯丁·克爾瓦瓦茨
監製佩塔爾·索巴季奇
編劇喬治·列波維奇
哈·克爾瓦瓦茨
莫莫·卡珀爾
薩沃·普列達
主演巴塔·日沃伊諾維奇
留比沙·薩馬爾季奇
德拉哥米爾·保楊尼奇
伊戈爾·加洛
馬林諾維奇
配樂博揚·阿達米奇
攝影米·迪克薩沃耶維奇
剪輯Jelena Bjenjaš
製片商波斯納電影製片廠
片長128 分鐘
產地 南斯拉夫
語言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語德語
上映及發行
上映日期1972南斯拉夫
1973中國
各地片名
中國大陸瓦爾特保衛薩拉熱窩

瓦爾特保衛塞拉耶佛》(塞爾維亞語西里爾字母Валтер Брани Сарајево拉丁字母Valter brani Sarajevo,英語:Walter defends Sarajevo)是一部南斯拉夫彩色故事片,1972年出品。北京電影製片廠則於1973年譯製了該片。

電影故事

[編輯]

1944年納粹德國開始兩線潰敗,德軍試圖把駐守巴爾幹半島E集團軍群[註 1]20個師回撤以加強本土防禦,然而裝甲部隊燃料需要從位於塞拉耶佛的油庫補給。德國黨衛軍上校馮·迪特里施負責執行燃料秘密運輸的「勞費爾行動」。該行動是要把油料用偷梁換柱的方式,裝載到運送傷員的列車裡以混過游擊隊。游擊隊方面的領導人是近乎傳奇的南斯拉夫人「瓦爾特」,此人神出鬼沒,曾給德軍造成無數損失,而且幾乎沒有人知道瓦爾特的真實身份和樣貌。為了掃清這一障礙,德國人找來黨衛軍上尉,反游擊戰專家康德爾,康德爾在游擊隊女叛徒肖特的幫助下,冒充瓦爾特打入游擊隊組織內部,造成抵抗運動的混亂和重大損失,幾乎抓到瓦爾特。瓦爾特逃脫後,使用「將計就計」的手段誘騙並消滅了肖特和假瓦爾特(康德爾),最終炸掉了運送燃料的火車,讓「勞費爾行動」徹底宣告失敗,失去動力的德軍裝甲部隊變成盟軍轟炸的固定靶。

因為保密,絕大多數游擊隊員都只知道此次破壞行動是由一個代號「皮勞特」的人領導。實際上,皮勞特就是瓦爾特本人。事件結束後,馮·迪特里施因「勞費爾行動」失敗被調回柏林。繼任者問他瓦爾特到底是誰,迪特里施指著塞拉耶佛回答:「Sehen Sie diese Stadt? Das ist Walter!(你看到這座城市了嗎?他就是瓦爾特!)」

創作人員

[編輯]

漢語譯製

[編輯]

北京電影製片廠譯製,導演凌子風

影響

[編輯]

《瓦爾特保衛塞拉耶佛》在中國反映極好,很多台詞成了當時的人耳熟能詳的話。比如暗號:「空氣在顫抖,仿佛天空在燃燒。」「是啊,暴風雨就要來了。」("Vazduh trepti, kao da nebo gori." "Sprema se oluja..."

本片博揚·阿達米奇創作的主題音樂在中國知名度很高,之後在2011年被中國的電視連續劇《借槍》採用為片尾曲加配中文歌詞。

瓦爾特其人

[編輯]

瓦爾特·佩里奇(1919年——1945年4月6日),塞爾維亞人,生於塞爾維亞,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塞拉耶佛(今屬波赫)的抵抗運動領導人。具有經濟學學位,在1940年之前於塞拉耶佛的一家銀行工作。在此期間加入了南斯拉夫共產黨,一直到1942年從事地下工作。1942年轉移到解放區,作了長。1943年奉命潛回塞拉耶佛領導遊擊隊。1945年4月6日在攻占塞拉耶佛的戰鬥中被迫擊炮擊中身亡,從此成了塞拉耶佛的象徵。

幕後花絮

[編輯]

劇中瓦爾特的射擊技能讓觀眾印象深刻。瓦爾特能熟練有效地使用多種二戰期間的德制輕武器,如MP40衝鋒鎗,MG42機關槍等殺傷德軍,動作瀟灑連貫。據中國中央電視台的採訪,飾演瓦爾特的演員巴塔,現實生活中確是一名射擊愛好者,業餘經常去射擊場練習射擊技術。[1]

與《瓦爾特》在中國大陸享有相似知名度的南斯拉夫電影《》,和《瓦爾特》具有非常相似的演員班底。《瓦》劇中的女叛徒肖特,在《橋》中也曾被懷疑是叛徒,不過最終證明了其忠誠性。

劇中來自納粹德國的反派是民主德國(東德)的演員,當年民主德國同南斯拉夫是友好國家。

劇中的輕武器都是真實的戰爭文物 - 因為歷史原因南斯拉夫保有大量納粹時代的德制槍械,然而劇中的戰車卻是明顯的穿幫 - 所謂的德軍裝甲師團,裝備的全是蘇式裝甲車輛,例如T-34/85坦克和SU-85自走炮車,用來模擬二戰末期的德軍裝甲部隊的陣容(對應德軍的豹式坦克StuG型自走炮)。上述蘇制坦克最容易辨識的特徵是後部的雙圓柱形油罐,這個特徵是德國坦克所沒有的。

注釋

[編輯]
  1. ^ 德文字母E發音近似英文字母A,因此常被更熟悉英文的中國觀眾誤作「A集團軍群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存档副本. [2015-1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