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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廷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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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廷策,字伯勲,號管明,廣東廣州府南海縣籍東莞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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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初五日生,治禮記。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廣東鄉試第十六名舉人[1],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會試第一百六十九名,廷試三甲第一百八十四名進士,吏部觀政,二十四年六月除福建清流令,為政務端士望,革囂訟,清浮糧,興學設教,具有條法,竟以清淨致理。分校鄉闈,會要人屬為其子地,廷策謝之,幾被中傷,二十九年考察,遂調浙江武康。邑賦素重,民以輸運為艱,力請寬減,歲省溢額米萬斛,百姓德之,尋卒於官[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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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翟文振。祖翟泰,壽官。父翟尚賓,贈文林郎。母張氏,封孺人。慈侍下。從兄翟諒(丙子舉人)、翟廷臣(丙子舉人)。娶鍾氏,封孺人。子震先、震生、震明、震華、震傅、震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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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廣東通志》
  2. ^ 《廣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