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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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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動收入英語passive income)指日常就業(主要職業和各種副業)之外獲得的額外收入廣義上可以包括任何不需要持續付出太多精力的例行收入。被動收入不需要受益者主動投入自身時間和精力去經營,現金流可以繼續自行運行,但獲取被動收入通常會有一定的建立門檻,在開始獲取收入前通常需要經歷一段只倒貼先期投資並付出超出日常財務管理成本進行布局安排的時期[1]。當被動收入多到就可以滿足受益人的所有日常和意外的個人消費家庭開銷需求的時候,受益人就獲得了財務自由,可以提前退休不需要再進入就業市場。

被動收入的例子包括: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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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稅局把收入劃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主動收入(即勞動收入),被動收入和組合收入。它把被動收入定義為「你沒有重大參與貿易或商業活動」而獲得的收入。[2]。其它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也認識到,被動收入作為一種獲得的收入,是資本增長的結果,或跟負扣稅機制有關。被動收入通常屬於應稅收入。美國國稅局對被動收入有具體的定義,和上面列出的並不完全吻合。比如版稅,根據服務指南,通常認為不具備被動性質。另外,利息、分紅、股票和債券的收益、彩票中獎獎金、工資、勞務報酬、佣金、退休收入、保證金等,都認為是非被動收入[3][4]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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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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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被動收入–初學者指南. [2020-10-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8). 
  2. ^ Topic 425 - Passive Activities– Losses and Credits. [2009-06-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7-19). 
  3. ^ 存档副本. [2011-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5-25). 
  4. ^ 存档副本. [2011-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