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動收入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被動收入是一種只要付出一點努力進行維護,就能定期獲得的收入。
被動收入是當建立了之後,可以無時無刻都在賺錢,為了不斷賺錢,未來可能還要很多相關的工作要做。被動收入需要在一開始就做一些事前準備,在完成大部分事前準備工作後,收入會不斷增加而相反不需要你付出太多努力。在你完成設置被動收入之後,可能會有一些工作來維持經營,但總的來說,被動收入現金流可以繼續自行運行。 [1]
美國國稅局把收入劃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主動收入(即勞動收入),被動收入,和組合收入。它把被動收入定義為「你沒有重大參與貿易或商業活動」而獲得的收入。[2]其它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也認識到,被動收入作為一種獲得的收入,是資本增長的結果,或跟負扣稅機制有關。被動收入通常屬於應稅收入。
這裡有一些被動收入的例子:
- 無需直接成為物主或商人就能從一門生意賺錢;
- 房產租金;
- 出書收取的版稅、授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許可費;
- 網站上發布網絡廣告賺取廣告費;
- 剩餘收入,由銷售人員推銷的產品或服務定期重複產生的收入,用戶必須定期持續購買產品或服務才能繼續利用到產品或服務的好處;
- 有價證券的分紅和利息收入,例如股票和債券,通常稱為組合收入,常被看作或不被看作是一種被動收入。在美國,組合收入被認為是一種和被動收入有區別的收入形式;
- 退休金。
美國國稅局對被動收入有具體的定義,和上面列出的並不完全吻合。比如版稅,根據服務指南,通常認為不具備被動性質。另外,利息、分紅、股票和債券的收益、彩票中獎獎金、工資、勞務報酬、佣金、退休收入、保證金等,都認為是非被動收入。[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