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應元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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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應元

大明南京大理寺右寺丞
籍貫 陝西涇陽縣
字號 字文宗,號仁齋
出生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八月初一日
逝世 萬曆十二年(1584年)
配偶 配李氏,封孺人
親屬 (子)思職(縣丞)、思聘(指揮僉事)
出身
  • 嘉靖四十年辛酉科陝西鄉試第六十一名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趙應元(1531年—1584年),文宗仁齋,又號肖鶴陝西三原縣涇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編輯]

嘉靖四十年辛酉科陝西鄉試第六十一名,四十四年(1565年)登乙丑科會試二百十九名,廷試三甲三十九名進士,戶部觀政,本年六月授四川華陽縣知縣,丁憂。隆慶三年(1569年)復補河南郟縣知縣,五年(1571年)八月考選浙江道御史,六年十一月差巡按遼東,萬曆元年(1573年)八月丁憂。四年六月復除河南道御史,八月差巡按湖廣張居正父喪,湖廣官員畢至,唯獨應元不至,張居正心中不悅。都御史陳炌順張居正意,彈劾趙應元[1][2]。萬曆六年(1578年)五月,趙應元被迫棄官還鄉。

張居正卒後,經四川道御史孫繼先舉薦,萬曆十一年(1583年)二月恢復河南道御史官職[3],十二年三月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同年卒於任上。

家族[編輯]

曾祖父趙銳;祖父趙卿;父趙嘉行,七品散官,封御史。前母董氏,贈孺人;母劉氏,贈孺人[4]。兄應魁(署丞)、弟應旂(署丞)。

參考文獻[編輯]

  1. ^ 《萬曆野獲編》卷十九
  2.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五》:萬曆六年五月,都御史陳炌題巡按御史趙應元差滿出境之後,忽爾稱病乞休,詐托規避,甚失台規,亟宜罷黜,以為欺肆之戒。 上曰御史差滿依限赴京,考察回道,憲禁甚嚴。近來託病回籍殊為蔑法,趙應元革職為民。今後有仍前故犯的照例行。於是戶部浙江司員外王用汲奏臣讀邸報見大學士張居正一本內,敘葬父之時,巡撫湖廣都御史陳瑞、撫治鄖陽都御史徐學謨及地方司道等官畢來會葬之情,獨巡按御史趙應元奏內不見敘及。夫撫臣千里來臨,足以榮親,固居正之所深嘉。按臣特秉風裁,不為私交,亦必居正之所甚重。臣竊為台中有人慶矣。未幾趙應元患病乞休疏入,掌院都御史陳炌遂以託病欺罔參之。夫疾病人所時有,內臣得以病告,自 祖宗朝至 陛下今日,概不絕其向用之途。今在廷小大臣工其曾經告病者何限,如近日巡按廣西御史陸萬鍾等皆奉差方回中途,遽以病告,與應元一體也,何不論其託病,而卒聽吏部題覆乎。 陛下試舉以詰陳炌,將誰為欺乎?誰為不欺乎? 陛下但見炌之論劾,謂應元恣肆任情,巧為趨避,即罷斥之,有餘辜也。至其意之所從來,不為其事而為其人,不為此事而為他事。 陛下安得而知之。孟子曰長君之惡其罪小,逢君之惡其罪大。臣謂逢君之惡其罪小,逢相之惡其罪大。今之時則逢君之人少,而逢相之人多。若炌者,又其彰明較著也。 陛下之聖,柰何不日取大小章疏私自省覽,然後宣副輔臣俾得□確可否施行,不然萬一時移勢改,有一憸人居鼎軸之地,亦循今日故事,而悉以委之,則政柄下移,極重難返,何所不至。臣非不知應元之斥已奉 明旨,但見群情洶洶,率與臣同,而卒懼輔臣威,無敢懷忠以入告,故不避斧鉞之誅,效其枉瞽。得旨: 祖宗憲制,御史不法,都御史得指實參治。趙應元託疾乞休,蔑視法紀,朕特黜之。這廝乃敢逞肆浮辭,越職妄奏,好生懷奸,比黨撓亂國是,本當重處,姑從輕革了職為民,再有這等的,並這廝重治不饒。亡何,炌疏辯乞罷斥。 上曰:近法紀縱弛,朝廷但一加振飭,憸邪輩以不便己私,即為無端捏謗,百計撓阻,殊為蠹政。卿正已執法,朕所鑒知。妄言的已處分了,宜安心供職,不准辭。
  3. ^ 《明史》(卷229):孫繼先 ,字胤甫,盂人。隆慶五年進士。居正既敗,繼先請召吳中行、趙用賢、艾穆、沈思孝、鄒元標幷及余懋學、趙應元、傅應禎、朱鴻謨、孟一脈、王用汲。又薦魏學曾、宋纁、張岳、毛綱、胡執禮、王錫爵、賈三近、溫純、曹科、陳有年、朱光宇、趙參魯等諸人。既坐謫,終南京吏部主事。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楊躍川
明朝郟縣知縣
隆慶年間-萬曆年間
繼任:
許樂善
前任:
柴恪
明朝無錫縣知縣
萬曆二十四年-三十年間
繼任:
林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