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以贊
鄧以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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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 |
籍貫 | 江西南昌府新建縣 |
字號 | 字汝德,號定宇 |
諡號 | 文潔 |
出生 |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十月初六日 |
逝世 |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 |
配偶 | 娶姚氏 |
親屬 | (從子)鄧履中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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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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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以贊(1542年—1599年),字汝德,號定宇,江西南昌府新建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吏部右侍郎。
生平
[編輯]少年時代與張元忭跟隨王畿遊學,傳授良知之學,是江右王門學者。隆慶元年(1567年)中江西鄉試第三十名舉人,五年(1571年)中辛未科會元、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張居正專權,以贊時有諫言,不被採納,引疾歸。後來起用為中允,在赴任路上因掛念母親而棄官,再後來被啟用為南京國子監祭酒。曾上疏請建太子,且力斥三王並封(國本之爭)的錯誤。官至吏部右侍郎。登第二十餘年,但為官不滿一考(官吏考核期六年),萬曆二十七年去世,贈禮部尚書,諡文潔。[1]
著作
[編輯]著有《定宇先生文集》、《定宇制義》(一名《定宇制義稿》)、《文潔集》四卷等。
思想
[編輯]鄧以贊認為,心之本體,「在順其初者」。所謂「初者」,指萬慮俱忘之時,心「突然感之」、「突然應之」之時,此乃「純乎天理者」如果意氣、意念動,其他思慮隨之即起,則皆非其「初」。如,對故親,如果謂其當愛而加之以意念,則否;對尊長,如果謂其當敬而加之以意念,則否;對死亡,守死為是,爭死則末是;對財富,專財為非,散財亦非。如果富貴而愈益謙恭則與傲慢相同;如果酒醉而愈加莊敬則與昏亂相同。原因就在於以「徇外之心為人之心」,不是心之本體,不是心之初,而是隨意念繼起或並起者;是有意而為,而非心之初萬慮懼忘的自然狀態。所以,他提出:「此心之原,不墮方體,不落計較,□然而往,□然而來,見其前而不見其後,知其一而不知其兩,如此而已矣。此則所謂初者也。」
鄧以贊對主靜說提出異議,反對將「心」與「靜」等同視之,認為靜是用來管攝心而本身非心;用以求性而本身非性。心性在目為視,在耳為聽,在手足為持行,無往而不在,而不在其必靜,故古之聖賢於惻隱處驗其端,於知能處觀其良,只是直觀其體而已。因為心之「初」是萬慮俱忘的狀態,故性也是不思不勉,此對天而言;而意則有識有知,此對人而言。對於求「覺」者,果不落於思勉,即使是「推求尋達」皆性;倘求「覺」者未離於知識,即使是「靈心絕待」也皆是意。既然心、性之本體不思不勉,故「良知」亦無是無非。以贊認為,王守仁所以提出知是知非為良知。乃是權變之論。良知本無是非,所謂「知」者,不過是良知的光照,今不直指人之月與鏡,而使人只觀其光,則愈求愈遠。意謂當破除知識的蔽障,直窺良知的無是無非的本體。因而鄧以贊強調學問只是「向內」,求其自得。他指出:「學問從身心上尋求,縱千差萬錯,走來走去,及至水窮山盡終要到這路上來」,「不論朝市山林,皆須正己物正,不然,而徒陪奉世情,愈周密,愈散漫,到頭終不得力」[2]。
評價
[編輯]王耘渠評價其《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文:「深厚爾雅,無一語書生氣,卻無一語宦稿氣,前朝諸公之於此道,其精神實有足以不朽者。」[3]
家族
[編輯]曾祖鄧富,壽官。祖父鄧朗。父鄧儼。母龔氏。具慶下。兄鄧以諫;鄧以誥,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官至衡州知府;鄧以誠;以詔;弟以謨[4][5]。
參考資料
[編輯]- ^ 明史.
- ^ 《明儒學案》
- ^ 田, 啟霖. 八股文观止. 海南出版社. 1994. ISBN 7-80017-044-8/I·2 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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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幫助).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
延伸閱讀
[編輯][在維基數據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 鄧以贊 中華古代名人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