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季炳雄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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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名囚犯20年來多次率領犯罪集團持械行劫,於2001年創下香港警察歷史上最高懸紅紀錄(200萬港元)及被國際刑警組織出示紅色通緝令,於2003年在香港被特別任務連(飛虎隊)拘捕?
- 季炳雄條目由Yhinz17(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Yhinz17(討論 | 貢獻),屬於「Criminal」類型,提名於2015年4月3日 11:26 (UTC)。
- 原問題:哪位被稱為「末代賊王」的現役囚犯於1980年代至2000年代多次組織犯罪集團,牽頭走私武器及在香港持械行劫,亦在加拿大及美國多處犯案;於2001年創下香港警察歷史上最高懸紅紀錄(200萬港元)及被國際刑警組織出示紅色通緝令,於2003年在香港被特別任務連(飛虎隊)拘捕?
- (!)意見,問題太長了。。。。。--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5年4月3日 (五) 12:17 (UTC)
- (-)反對,問題太長,不想看--Dragoon17cc(留言) 2015年4月3日 (五) 14:40 (UTC)
- @霧島聖、Dragoon17cc:已代主編修改問題。--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4月3日 (五) 14:43 (UTC)
- (:)回應:多謝您的意見,已經大幅度地改善有關情況。CVS(留言) 2015年4月5日 (日) 06:05 (UTC)
(=)中立,首段和其他段落加回腳注好不好,我找得好辛苦。--Iflwlou [ M { 2015年4月3日 (五) 15:26 (UTC)- (-)反對,我在新條目推薦中很少評論其他編者的寫作風格,對Yhinz17君真是要破例一下。Yhinz17君是近期新條目推薦中活躍和非常勤力的編者,一天之內推薦三編自已的新條目,而且不是「小條目」,真的令我懷疑他不是一個人而是一隊人用一個戶口來編寫條目。我不否應Yhinz17君的誠意,不過其神速的寫作帶出很多的問題,由光復元朗起我便發覺缺乏腳注的問題,或是有腳注但其來源未能涵蓋整段句子,令條目真實性成疑。起初我是包容的,只中立不反對,但條目依舊如此,我不得不反對,只希望作者(或作者們)改善一下此情況,謝謝。--Iflwlou [ M { 2015年4月4日 (六) 18:36 (UTC)
- (:)回應:感謝您的批評,閣下所提出的意見是促使我改善之源。本人的編輯方針之一,就是提供可供查證的資料,絕不添加、絕無嬌作,本人編輯條目的時候,慣常以涵蓋性的方式添加資料來源,即在有關內容尾段添加一次性的資料來源,在添加腳注方面是有所缺乏,日後定當加以留意。CVS(留言) 2015年4月5日 (日) 06:05 (UTC)
- (:)回應,多謝你的回應,我補充一點,首段引述沒有腳注不是不行,但是下方內容之來源必需對呼應首段引述,否則的話只會令人感覺無的放矢,當然,有腳注永遠是最佳選擇。--Iflwlou [ M { 2015年4月5日 (日) 20:13 (UTC)
- (-)反對,「簡歷」第一節缺乏來源。--百戰天蟲,支持維基一萬年,拯救霉霉計劃 2015年4月4日 (六) 02:01 (UTC)
- (:)回應:條目中的所有內容均源自於條目中所列出的資料來源,惟缺乏腳注。CVS(留言) 2015年4月5日 (日) 06:05 (UTC)
- (!)意見:缺乏腳註本身就是問題:這增加讀者查證的困難度!--Farry104uck(留言) 2015年4月5日(日) 11:39 (UTC)
- (=)中立傾向反對:內容充足,惟條目缺乏腳注-- 萬惡之源-昏君 論 2015年4月8日 (三) 07:5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