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易信
外觀
請儘量添加可靠來源,以避免此條目的廣告嫌疑--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10日 (二) 17:18 (UTC)
提名人自行撤銷DYK提名
[編輯]- 哪款移動應用是中國電信與中國網際網路公司第一個跨界合作的即時通訊軟體?
(+)支持(-)反對提名人票(不想麻煩機器人,就在上面匿名提名了)--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6日 (五) 04:24 (UTC)鑑於條目內容為商業軟體,作為DYK的確有廣告嫌疑,提名者三思之後撤銷提名--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8日 (日) 03:39 (UTC)- (+)支持:BTW,條目的來源引用格式有問題,暫時修改了一部分。--印天胤の留言と書信 2013年9月6日 (五) 06:57 (UTC)
- (-)反對:小弟認為,問題本身存在很嚴重的歧義,以及嚴重的廣告宣傳意味。--~閉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9月6日 (五) 10:12 (UTC)
- (:)回應抱歉筆誤,已根據參考文獻修改,感謝指正!--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6日 (五) 17:33 (UTC)
(-)反對:這種提問方式真的沒問題?可以以此為問:某年某月,網易與中國電信聯合推出了哪個移動應用?--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3年9月6日 (五) 12:52 (UTC)- (:)回應抱歉筆誤,已根據參考文獻修改,感謝指正;感覺這個問題比較有特點,只是我敘述的方式有問題,而且我也無從查證網易與電信在8月只推出了一款應用--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6日 (五) 17:33 (UTC)
- (-)反對:問題存在大問題,才半個月就撼動了?市占率?盈利?活躍用戶?忠實用戶?一個數據都沒有(暫時也不可能有)就撼動了。--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3年9月6日 (五) 15:51 (UTC)
- (:)回應抱歉筆誤,已根據參考文獻修改,感謝指正;數據文中有,請仔細閱讀--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6日 (五) 17:33 (UTC)
- (:)回應:這些不是數據,而是數據預期(而且是單方面的),請不要混淆概念--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3年9月7日 (六) 00:55 (UTC)
- 已修改,這回應該沒有什麼廣告味了吧?--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7日 (六) 03:57 (UTC)
- (:)回應:這些不是數據,而是數據預期(而且是單方面的),請不要混淆概念--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3年9月7日 (六) 00:55 (UTC)
- (:)回應抱歉筆誤,已根據參考文獻修改,感謝指正;數據文中有,請仔細閱讀--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6日 (五) 17:33 (UTC)
- (~)補充改為「網易與中國電信聯合推出的哪個移動應用用戶於發布24小時內突破百萬,卻隨後被批評為「一潭死水」?」但覺得遠遠不如原來那個簡單明了。因為當前媒體關注易信的唯一原因(如果你查閱了所有的相關新聞= =),都是易信能否對微信產生什麼影響。所以我覺得如果是以其他內容來提問的話恐怕就太無意義了 囧rz……--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6日 (五) 17:52 (UTC)
- (~)補充改為「哪款移動應用是中國電信與中國網際網路公司的第一個跨界合作產品?」如何?--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6日 (五) 18:02 (UTC)
- (+)支持:支持以上提問方式,修改後請自行劃票。——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3年9月7日 (六) 02:19 (UTC)
- (!)意見,對於新修改的問題「 哪款移動應用是中國電信與中國網際網路公司的第一個跨界合作產品?」,請問這款產品又算是什麼?而且管理員親自到我的用戶討論頁來拉票,請問拉票前有沒有對這類產品做過信息確認?--~閉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9月7日 (六) 09:32 (UTC)
- 1.閣下給出的來源不是移動應用啊~而且《南方周末》的文章《攪局者易信》明確指出是「首次跨界合作」。何況咱們都是活人,有什麼疏忽不很正常?2.(?)疑問如果「請閣下驗收」也算拉票,那麼什麼叫做「不恥下問」?私以為,管理員僅僅是比普通用戶多一些權限而已,管理員向非管理員用戶虛心求教是很正常的事,閣下見怪了--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7日 (六) 14:43 (UTC)
- 請恕小弟質疑管理員,我提出問題時的版本不是現在這個而是「 哪款移動應用是中國電信與中國網際網路公司的第一個跨界合作產品?」如有質疑可以翻查歷史記錄。問題的意思是,該移動應用是電信與中國網際網路公司的第一個跨界合作產品,且沒有強調「跨界合作產品」必須是手機軟體。如此說來,我提出的新浪的例子也完全符合「電信與網際網路公司跨界合作產品」的兩個製作主體,且時間遠遠早於易信。為何我沒有權利質疑?為何管理員反而提出質疑我的聲音?煩請管理員就質疑用戶之前先核實一下問題,謝謝。--~閉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9月8日 (日) 02:27 (UTC)
- 1.假設「首次跨界合作」是錯的,但我已經說的很清楚了,管理員也是人,有疏忽很正常,已經改正了沒有必要追著打;2.「首次跨界合作」並無問題,我有可靠來源你憑什麼指責我說我未曾查證?《南方周末》的《[www.infzm.com/content/93781 攪局者易信]》用一整段來寫「首次跨界合作」
- 請恕小弟質疑管理員,我提出問題時的版本不是現在這個而是「 哪款移動應用是中國電信與中國網際網路公司的第一個跨界合作產品?」如有質疑可以翻查歷史記錄。問題的意思是,該移動應用是電信與中國網際網路公司的第一個跨界合作產品,且沒有強調「跨界合作產品」必須是手機軟體。如此說來,我提出的新浪的例子也完全符合「電信與網際網路公司跨界合作產品」的兩個製作主體,且時間遠遠早於易信。為何我沒有權利質疑?為何管理員反而提出質疑我的聲音?煩請管理員就質疑用戶之前先核實一下問題,謝謝。--~閉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9月8日 (日) 02:27 (UTC)
二十年後,丁磊跟老東家再次走到了一起,開始了中國電信運營商和中國網際網路公司的首個行動網際網路市場的跨界合資案例……
,反而閣下的來源中連「跨界合作」這個字眼都沒有;3.誰說管理員沒有質疑的權利?4.應該是「中國網際網路公司」;5.維基百科:善意推定你憑什麼以「請閣下驗收」認定我是為了拉票?--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8日 (日) 03:39 (UTC)
- (!)意見,按照dyk的標準,主編不就是燃玉麼?--守望者愛孟(留言) 2013年9月7日 (六) 14:00 (UTC)
- (:)回應因為LNDDYL完成了條目的導言和模板等重要部分,我不敢居功。--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7日 (六) 14:43 (UTC)
- (-)反對,這個條目實在沒有辦法,讀來讀去感覺還是像一個變相的易信廣告-- 行走京滬線 旅客留言 時刻表 2013年9月7日 (六) 14:30 (UTC)
- (?)疑問請指出有廣告嫌疑之處,以供更正--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7日 (六) 14:45 (UTC)
- (!)意見,按照dyk的標準,主編不就是燃玉麼?--守望者愛孟(留言) 2013年9月7日 (六) 14: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