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易信
外观
请尽量添加可靠来源,以避免此条目的广告嫌疑--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10日 (二) 17:18 (UTC)
提名人自行撤销DYK提名
[编辑]- 哪款移动应用是中国电信与中国互联网公司第一个跨界合作的即时通讯软件?
(+)支持(-)反对提名人票(不想麻烦机器人,就在上面匿名提名了)--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6日 (五) 04:24 (UTC)鉴于条目内容为商业软件,作为DYK的确有广告嫌疑,提名者三思之后撤销提名--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8日 (日) 03:39 (UTC)- (+)支持:BTW,条目的来源引用格式有问题,暂时修改了一部分。--印天胤の留言と书信 2013年9月6日 (五) 06:57 (UTC)
- (-)反对:小弟认为,问题本身存在很严重的歧义,以及严重的广告宣传意味。--~闭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9月6日 (五) 10:12 (UTC)
- (:)回應抱歉笔误,已根据参考文献修改,感谢指正!--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6日 (五) 17:33 (UTC)
(-)反对:这种提问方式真的没问题?可以以此为问:某年某月,网易与中国电信联合推出了哪个移动应用?--Langer Lee-本人现正在编辑群体婚姻,欢迎大家提出意见。 2013年9月6日 (五) 12:52 (UTC)- (:)回應抱歉笔误,已根据参考文献修改,感谢指正;感觉这个问题比较有特点,只是我叙述的方式有问题,而且我也无从查证网易与电信在8月只推出了一款应用--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6日 (五) 17:33 (UTC)
- (-)反对:问题存在大问题,才半个月就撼动了?市占率?盈利?活跃用户?忠实用户?一个数据都没有(暂时也不可能有)就撼动了。--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3年9月6日 (五) 15:51 (UTC)
- (:)回應抱歉笔误,已根据参考文献修改,感谢指正;数据文中有,请仔细阅读--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6日 (五) 17:33 (UTC)
- (:)回應:这些不是数据,而是数据预期(而且是单方面的),请不要混淆概念--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3年9月7日 (六) 00:55 (UTC)
- 已修改,这回应该没有什么广告味了吧?--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7日 (六) 03:57 (UTC)
- (:)回應:这些不是数据,而是数据预期(而且是单方面的),请不要混淆概念--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3年9月7日 (六) 00:55 (UTC)
- (:)回應抱歉笔误,已根据参考文献修改,感谢指正;数据文中有,请仔细阅读--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6日 (五) 17:33 (UTC)
- (~)補充改为“网易与中国电信联合推出的哪个移动应用用户于发布24小时内突破百万,却随后被批评为“一潭死水”?”但觉得远远不如原来那个简单明了。因为当前媒体关注易信的唯一原因(如果你查阅了所有的相关新闻= =),都是易信能否对微信产生什么影响。所以我觉得如果是以其他内容来提问的话恐怕就太无意义了 囧rz……--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6日 (五) 17:52 (UTC)
- (~)補充改为“哪款移动应用是中国电信与中国互联网公司的第一个跨界合作产品?”如何?--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6日 (五) 18:02 (UTC)
- (+)支持:支持以上提问方式,修改后请自行划票。——Langer Lee-本人现正在编辑群体婚姻,欢迎大家提出意见。 2013年9月7日 (六) 02:19 (UTC)
- (!)意見,对于新修改的问题“ 哪款移动应用是中国电信与中国互联网公司的第一个跨界合作产品?”,请问这款产品又算是什么?而且管理员亲自到我的用户讨论页来拉票,请问拉票前有没有对这类产品做过信息确认?--~闭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9月7日 (六) 09:32 (UTC)
- 1.阁下给出的来源不是移动应用啊~而且《南方周末》的文章《搅局者易信》明确指出是“首次跨界合作”。何况咱们都是活人,有什么疏忽不很正常?2.(?)疑問如果“请阁下验收”也算拉票,那么什么叫做“不耻下问”?私以为,管理员仅仅是比普通用户多一些权限而已,管理员向非管理员用户虚心求教是很正常的事,阁下见怪了--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7日 (六) 14:43 (UTC)
- 请恕小弟质疑管理员,我提出问题时的版本不是现在这个而是“ 哪款移动应用是中国电信与中国互联网公司的第一个跨界合作产品?”如有质疑可以翻查历史记录。问题的意思是,该移动应用是电信与中国互联网公司的第一个跨界合作产品,且没有强调“跨界合作产品”必须是手机软件。如此说来,我提出的新浪的例子也完全符合“电信与互联网公司跨界合作产品”的两个制作主体,且时间远远早于易信。为何我没有权利质疑?为何管理员反而提出质疑我的声音?烦请管理员就质疑用户之前先核实一下问题,谢谢。--~闭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9月8日 (日) 02:27 (UTC)
- 1.假设“首次跨界合作”是错的,但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管理员也是人,有疏忽很正常,已经改正了没有必要追着打;2.“首次跨界合作”并无问题,我有可靠来源你凭什么指责我说我未曾查证?《南方周末》的《[www.infzm.com/content/93781 搅局者易信]》用一整段来写“首次跨界合作”
- 请恕小弟质疑管理员,我提出问题时的版本不是现在这个而是“ 哪款移动应用是中国电信与中国互联网公司的第一个跨界合作产品?”如有质疑可以翻查历史记录。问题的意思是,该移动应用是电信与中国互联网公司的第一个跨界合作产品,且没有强调“跨界合作产品”必须是手机软件。如此说来,我提出的新浪的例子也完全符合“电信与互联网公司跨界合作产品”的两个制作主体,且时间远远早于易信。为何我没有权利质疑?为何管理员反而提出质疑我的声音?烦请管理员就质疑用户之前先核实一下问题,谢谢。--~闭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9月8日 (日) 02:27 (UTC)
二十年后,丁磊跟老东家再次走到了一起,开始了中国电信运营商和中国互联网公司的首个移动互联网市场的跨界合资案例……
,反而阁下的来源中连“跨界合作”这个字眼都没有;3.谁说管理员没有质疑的权利?4.应该是“中国互联网公司”;5.维基百科:善意推定你凭什么以“请阁下验收”认定我是为了拉票?--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8日 (日) 03:39 (UTC)
- (!)意見,按照dyk的标准,主编不就是燃玉么?--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9月7日 (六) 14:00 (UTC)
- (:)回應因为LNDDYL完成了条目的导言和模板等重要部分,我不敢居功。--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7日 (六) 14:43 (UTC)
- (-)反对,这个条目实在没有办法,读来读去感觉还是像一个变相的易信广告--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9月7日 (六) 14:30 (UTC)
- (?)疑問请指出有广告嫌疑之处,以供更正--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7日 (六) 14:45 (UTC)
- (!)意見,按照dyk的标准,主编不就是燃玉么?--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9月7日 (六) 14: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