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郭美美紅十字會事件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要添加她的生平麼?
[編輯]RT 灰糖 (留言) 2011年6月27日 (一) 13:25 (UTC)
建議該條目改為郭美美事件
[編輯]RT,因郭美美本人並非知名人士,但此事件已引發很大關注度。
Hnyylilu (留言) 2011年6月30日 (四) 00:48 (UTC)
事件性質
[編輯]地方電視台的主持人給此事下的定義,某二奶花老百姓的善款,某會又不說真相。真相確實是最奢侈的奢侈品。--Berthe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18:58 (UTC)
此說法並無根據,可做謠言樣本處理。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6日 (四) 08:26 (UTC)
給本詞條添加結論部分
[編輯]建議結論內容:自始至終,沒有任何確鑿可信的證據可以證明郭美美及其母親的財富來源於中國紅十字會,或者中國商業系統紅十字會。網上流行的「紅十字會拿人民的捐款養郭美美」,皆屬不實指控。另外郭美美與其所謂「乾爹」的「不正當關係」,亦為網友的揣度臆測,實無任何證據證明。郭美美的走紅,反映了中國媒體與網絡社區的浮躁,對網絡謠言和八卦的無限追捧,以及對公民隱私信息的漠視與踐踏。
添加結論的依據:郭美美事件,是一個非常典型的網民捕風捉影,攻擊個人與政府組織的事件。其最根本的錯誤在於:對於「郭美美及其母親財富來源於中國紅十字會」的指控,只有猜測,並無實證。維基百科應當採取中立和尊重事實的態度,對此事件作出結論,直到有新的證據推翻此結論。
注意貪污公款屬於刑事犯罪,按照現代刑法「疑罪從無」的原則,「郭美美沒有拿中國紅十字會的錢」的結論是恰當和正確的。
歡迎Kegns及其他網友參與討論。謝謝。 --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6日 (四) 09:24 (UTC)
很高興看到您願意撥冗討論。我列出了維基方針WP:NOT,加上非原創研究方針指出,維基百科並非發表個人見解之處,也就是說,您所添加的結論不能是自己所做的總結。另外,維基百科的內容的門檻是「可供查證」而非「真實可靠」(WP:V),因此所有的說法須有來源佐證。以上供參考,謝謝--Kegns♖ 2012年9月6日 (四) 09:41 (UTC)
謝謝您的回覆。--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6日 (四) 10:16 (UTC)
已將此條目改為: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官方報告,並註明了出處。以官方報告來做總結應該比較合適了。--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6日 (四) 10:41 (UTC)
郭美美事件早已經發酵,事件的主角已經轉成中國紅十字會,以中國紅十字會的回應來看,它根本無法自證清白,再說在目前的制度下,他也無需自證清白。而且「疑罪從無」的原則本就不適用在政府機構身上。中國紅十字會參與商業項目,則是事實。--Berthe(留言) 2012年9月30日 (日) 19:28 (UTC)
- 一個組織沒有必要自證清白,如果對它的指控本身就是毫無根據的捕風捉影。--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30日 (日) 20:29 (UTC)
- 政府權力機構被公眾置疑,就算指證並非完全正確,它也應該站出來證明自己,現在不過是欺負中國公民沒選票而已。--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1日 (一) 17:05 (UTC)
趙白鴿的表態為什麼要刪除
[編輯]她做為紅十字會副會長,「一個都沒有被證實的網絡事件,卻可以用三天就把你打得稀里嘩啦的。」不就是郭美美事件毀掉中國紅十字會的聲譽。--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1日 (一) 17:05 (UTC)
可能趙白鴿的表態的太直白了,又被刪了。「三天毀掉一百年。」,郭美美徹底毀掉了中國紅十會的百年聲譽。--Berthe(留言) 2013年9月13日 (五) 14:40 (UTC)
建議新建條目郭美美 (網絡紅人)
[編輯]此人在網上已有較大知名度,所以建議新建條目來專門介紹此人。--Great♥HE (☺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3:5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