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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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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S099001留言2019年5月23日 (四) 10:37 (UTC)[回覆]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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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當您在所有討論頁或開頭是「Wikipedia:」的頁面中參與討論時,請記得在您的留言結尾加入四個波浪號標記(~~~~,可使用按鈕)來簽名,使系統自動將您的用戶名或IP位址以及發表評論的時間加入到頁面中,請不要自行輸入或是複製他人簽名來修改。這些信息在參與討論時對其他人將很有用。謝謝您的參與。 --Techyan留言2019年5月23日 (四) 12:08 (UTC)[回覆]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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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條目討論頁的討論有明確共識之前,請您不要將有爭議的內容添加進條目內。--Techyan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06:33 (UTC)[回覆]

如果某人對某個條目永遠不會有共識, 那麼維基百科上就不會有條目. 在條目討論頁的討論有明確共識之前,請您不要刪除條目.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404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4:59 (UTC)[回覆]

您好。依照對編輯衝突相關的方針規定,在增改內容有爭議時,一律維持增改前的版本,直到爭議解決為止。您在條目頁面屢次增加受爭議內容的行為違反維基百科有關規定。如果再犯,您可能會被禁止編輯。--Techyan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5:06 (UTC)[回覆]

請指出維基百科原文連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404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5:12 (UTC)[回覆]

這是對你的最後一次警告。如果你在達成共識前再次添加有關內容至頁面中,你將會被立刻封禁。你應該按照Wikipedia:共識來處理爭議,並避免在討論中通過羅列方針的方式擾亂(Wikipedia:遊戲維基規則)。--Techyan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5:29 (UTC)[回覆]

首先, 你說的在達成共識前, 應該維持編輯前的狀態. 這裡的理解: 在達成共識前應該維持我的版本, 而你的修改屬於後來者, 維持上一個版本就是我的版本. 另外, 編輯戰一巴掌拍不響, 你不刪除我的內容就不會有編輯戰, 所以, 按理說, 應該被封禁的人是你.

請管理員介入吧, 到時候怎麼判就怎麼判, 說多無謂. --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404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5:47 (UTC)[回覆]

在討論頁中加入「此次討論結束」字樣,只是用來與別的用戶發表的內容區隔開. DW_YoungDLS用戶猜測錯了[1]---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404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7:45 (UTC)[回覆]

封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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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時鐘的停止圖標
由於屢次增加討論頁無共識的內容,您已被禁止24小時內編輯維基百科。當封禁結束後,我們歡迎您作出有建設性的貢獻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 Techyan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5:51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過期。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如果增加討論頁無共識的內容會被封禁, 那麼為何刪除討論頁無共識的內容不會被封禁? 得到共識是好事, 但如果有人永遠都不認可這個共識, 豈不是什麼條目不用寫了. 如果有爭議內容不應該寫, 那麼維基百科上面的爭議條目[2]是用來幹什麼的?(維基其它詞條的爭議條目又為何合理存在?) 爭議通常都是爭論某事是否是事實,難道"世界上有人質疑流浪地球抄襲"這件事不是事實? 在達到共識前刪除我寫的內容就是一個不公平條款, 這偏向於我的對立方, 只要他不同意, 就對我不利. 換句話說就是他有1票否決權, 而我沒有.

避免持續的爭議[3]裡面說道很好:我們不應該在維基百科中反映我們個人的獨特觀點,並因此阻止新來者的任何編輯;而應該協力合作,增加內容或提高內容的質量,並在必要時對如何描述爭議作出一些妥協,以對各方公平。謀求一致同意往往不是絕對可行的,但這應該成為你的目標。---他們正在阻止我的編輯, 現在的條款(在達到共識前刪除)對我不公平.

請覆核的管理員查看《流浪地球》討論頁[4]內容再評價. 其實解不解封無所謂, 重點的是添加條目(網友質疑抄襲)合不合理, 只要能回答這一個問題就差不多了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404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6:38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封禁時間已到,或用戶已被解除封禁。
  第一,先前加入內容的編輯被回退,表明爭議明顯存在,此時不應繼續堅持加入,而應討論出結果。沒有討論出結果之前不應繼續加入。第二,執行封禁的管理員參與編輯爭議之中。雖封禁理由本身可以成立,但由於加入相關內容不是明顯的破壞行為,而是編輯爭議,所以屬於需要管理員避嫌的情形。因此,這次封禁不應在將來視作一次有效封禁。
  處理人︰Tiger留言2019年5月27日 (一) 16:23 (UTC)[回覆]
RC巡查中看見。。。作為非管理員,本人認為這次封禁是合理的:
  1. 根據WP:CON,共識的形成可以利用編輯摘要但當多次被回退時,則應作出妥協式編輯,而當事人雖作出妥協式編輯,但仍被回退,此後仍沒有停止撤銷行為;
  2. 根據WP:可供查證WP:PB,相關爭議更像是網友的質疑,而且似乎僅限於香港地區;
  3. WP:GAME,凡事都要求方針/指引,並於上方討論曲解WP:CON
  4. 在討論頁討論時,未達成共識就開始撤銷;
  5. (本條不是用來支持封禁,而是提醒用戶)在討論頁中加入「此次討論結束」字樣,似乎在宣稱對本次討論的所有權;共識是相對的,多人討論一般以多勝少,(若是兩人討論,則需雙方支持)。

以上。故認為24小時封禁合理,同時也希望當事人在這24小時內能冷靜下來,認真研讀方針和指引。祝好! # D 2019年5月24日 (五) 17:26 (UTC)[回覆]

關於條目爭議相關的事情,我再多說明一下。所謂一票否決,用一個反對阻礙共識形成,為了反對而反對的行為,是擾亂行為,不會被社群接受,請放心。然而我大致看了討論頁上的討論,並未見到這種情況,大致上對方都有給出一定說明。另外,在討論頁上討論不出結果,可以到互助客棧進行討論,那裡參與的人會更多,可以收到更多意見。--Tiger留言2019年5月27日 (一) 16:2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