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大英國協成員資格是大英國協可以對其成員國實施的最嚴厲的懲罰措施。在沒有任何成型的機制可以開除違反大英國協組織規範的成員國的情況下,大英國協部長級行動小組可以選擇暫停成員在大英國協各委員會的資格,這相當於暫停它們在該組織的正式成員資格,儘管它們參與大英國協大家庭組織的活動並不一定受到影響。自1995年該懲罰機制創立以來,已有四個國家被暫停大英國協成員資格,它們是:奈及利亞、巴基斯坦、斐濟和辛巴威。其中,巴基斯坦和斐濟各被暫停成員資格兩次,辛巴威則在被暫停成員資格之後宣布永久地退出大英國協。不過在2018年,辛巴威新政府申請重新加入大英國協,但至今未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