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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權限申請/方針草案/巡查權及回退權的產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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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ol及Rollback
權限申請方針

2008.12.01-20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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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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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patrol的權限,我認為或許應該作一些彈性處理。patrol的作用就是巡視新條目(同時提刪,速刪,各種維護模板,侵權檢查等。:這些並非巡查員必須作的事情),同時告訴其他巡視者該條目已經巡視過,可能不需要再檢查(但至少我是不管是否巡視,憑自己的經驗判斷來檢查的)。因此patrol至少不會造成破壞,他的門檻可以放低。此外,如果一些新人如果並未達到patrol的授權標準,但是他完全具備巡視所需要的資質(熟悉方針,了解百科全書運作等),完全可以有在社群討論後破例授權的可能。例如在其他語言編輯的用戶,某一天開始在中文版編輯。

而關於patrol標準,我認為自動授權也未嘗不可。例如我們規定500次編輯+註冊超過3個月,或者這樣,最近半年有超過250次編輯,再附加一些條件,例如沒有查封記錄(如果系統設置能夠做到的話)。也可以自動授權和人工授權相結合,例如前面所舉例說的是自動授權條件,而人工授權條件則符合250次編輯(在加上一些附加條件?)則可以申請patrol的權限。就是說,自動授權比人工授權條件苛刻,但同時又能讓有志於巡查工作的用戶可以提前獲得授權(甚至個別用戶可以在低於人工授權條件下獲得patrol的權限)。(上面提到的數字只是為了舉例說明方便,並非我的建議的一部分)

而關於rollback,由於存在編輯戰的很大風險,因此門檻應該高一些,使用該權限的用戶應該得到社群的足夠信任。因此個人建議其條件應當要比管理員的條件略低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0日 (二) 09:09 (UTC)[回覆]

此外,建議儘早寫出相應的方針和指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0日 (二) 09:11 (UTC)[回覆]
現在最需腰知道的是授權方式方面,技術上,系統目前能夠實現哪些方式?上面討論的各種方案系統是否都能實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0日 (二) 09:24 (UTC)[回覆]
自動授權的確是個好方法,若可以實現自然很好根據mw:Extension:FlaggedRevs#Automatic user promotion來看,從總編輯次數、註冊時間、最近X天的編輯次數、到是否有EMAIL、編輯頁面數等等均可以控制並據此自動授權。但在下以為若patrol權限的審核授予過程不要過於繁雜,那麼手動授予也不會給管理員帶來太大的麻煩。—Ben.MQ 2009年2月10日 (二) 11:51 (UTC)[回覆]

我認為巡查權能造成的破壞有限,因此授予方面可以再放鬆一點。自動授予的確是可以考慮的做法,另外也可以考慮加入為自動確認用戶(見習編輯同等資格)或助理編輯可使用的權限。而回退權則較容易在使用權力時引發爭議,因此才需要多一點留意和討論。—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6:08 (UTC)[回覆]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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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權的授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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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上面,有用戶建議考慮由系統自動向合資格用戶授予權限,您同意嗎?
  • 另外,現在雖然技術上管理員已可向用戶授予權限,但您對此同意嗎?是否需要再提高授予者的資格要求?
  • 是由申請者作出申請後,授予人審核授予;還是申請人提出申請後,經過投票,再由授予人執行共識?
  • 您亦可提出相關問題,請於下面討論上列問題。—J.Wong 2009年2月13日 (五) 07:13 (UTC)[回覆]
我只同意巡查權限可以自動授予,回退權限則不同意自動授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3日 (五) 07:56 (UTC)[回覆]
現在系統默認是管理員可以授予權限,不知道技術上有沒有只允許行政員授予權限的選項?而且,目前也沒有人提出管理員不能授予權限的異議,不必要討論了吧?如果將來有異議,可以留待將來再討論和修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3日 (五) 09:25 (UTC)[回覆]
關於授權資格的問題,Wikipedia:權限申請/方針草案/是否開放巡查權及回退權#二、新頁面巡查權限只可由管理員授予符合後定門檻的申請者看來已經有共識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3日 (五) 11:55 (UTC)[回覆]
patrol自動即可,但也和投票結果有沒有需要管理員判斷的有關係。rollback則一定要公示,之後管理員審核通過。--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2月13日 (五) 13:02 (UTC)[回覆]
(+)支持巡查權為自動授權,回退權為人手授權,確定後可再詳細討論—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4日 (六) 05:34 (UTC)[回覆]
在下不反對自動授予巡查權,但覺得並不是很必要。—Ben.MQ 2009年2月14日 (六) 10:11 (UTC)[回覆]
其實並不是非常必要。我覺得符合patrol的人比較多,如果一下子都來報,管理員估計得累的要死。--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2月25日 (三) 15:08 (UTC)[回覆]
關鍵是目前patrol的「是否需要反破壞經驗」一項投票處於膠著狀態,支持反對恰好抵消,所以不太好說。--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2月14日 (六) 11:37 (UTC)[回覆]
今天才第一天,再多些人投票,情況極有可能會變。不太需要因此亦令這面的討論一起膠著吧。—J.Wong 2009年2月14日 (六) 13:20 (UTC)[回覆]
「反破壞經驗」不曉得該如何定義.....—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06:07 (UTC)[回覆]
其實自動授予巡查權不太有用,中文維基的管理員多著呢。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3月1日 (日) 05:13 (UTC)[回覆]
patrol自動沒有問題,我也同意。但是我認為也應該可以同時手工授予,例如雖然暫時不符合授予條件,但是大家又認可的用戶,或者有用戶暫時不符合條件,但是非常熱情,希望儘早獲得權限,幫助維護工作。或者有因為某些原因被剝奪了patrol的用戶,當重新獲得社群信任,可以重新獲得patrol權限時,必須手工授予了,自動無法實現。而回退由於有造成嚴重破壞的危險,因此自動授予不合適,應該只能手工授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日 (一) 12:48 (UTC)[回覆]
我覺得rollback需要投票(時間和票數標準比管理員低一些,比如說1周至少10票,70%同意則通過)。手動授予patrol的話,應該是可以在其他維基計劃中提供相同條件的用戶的,進行公示;不能提供的,應該進行投票。--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3日 (二) 11:13 (UTC)[回覆]
(-)反對以投票方式產生,回退權及巡查權並不像管理權和行政權,它們被濫用時,俱可快速的被管理員或行政員取回,不致產生嚴重的破壞。設下如斯繁複的程序,無疑減低用戶申請的意欲,違反希望更多被社群信任的用戶獲得更多權限以肩負更多工作的原意。—J.Wong 2009年3月3日 (二) 12:19 (UTC)[回覆]
您或許沒有考慮到被撤銷回退權及巡查權後,重新取得的情況(其他一些特例的情況也應當考慮)。在這種情況下,只有手工授權一種辦法。我的意見是patrol自動+手工,rollback則是完全手工。尤其回退權在編輯戰時有非常大的效力,如果自動,破壞用戶只要等到自動授權後,就可以進行大規模的破壞,即使及時阻止,仍然是對社群造成很大的壓力。尤其是當沒有rollback權限用戶面對這種破壞的時候,在沒有管理員解決之前,是完全無力對抗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日 (二) 13:44 (UTC)[回覆]
我已經重寫了wikipedia:新頁面巡查(參考英文版),請大家討論,希望能作為巡查者的方針和指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日 (二) 15:55 (UTC)[回覆]
請問英文版的rollback是如何授予的?--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4日 (三) 11:25 (UTC)[回覆]
在英文版中,用戶可向有意向授予Rollback權限的管理員申請,然後該管理員根據自己的判斷決定授予與否。簡單地說,在英文維基中管理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把Rollback權限授予任何一位用戶。—Cp111 (留言) 2009年3月4日 (三) 11:35 (UTC)[回覆]
手工授權時贊同使用英文版的方法(要滿足投票結果給出的基本要求)。—Ben.MQ 2009年3月5日 (四) 12:59 (UTC)[回覆]

個人支持兩權俱由人手授予。亦贊成由管理員根據自己的判斷決定是否向符合門檻的用戶授權,即門檻只作初步的篩選。本人以為兩權俱應由人手授予的原因如下︰巡查權,雖然濫用此權不會帶來很大的破壞,但並非每人也希望承擔新頁面巡查的工作,誠毋須向人人授權。希望承擔起此工作的用戶才申請獲得,會令用戶更為珍惜。至回退權,當然是因為自動授予有機會帶來的龐大風險,例如︰編輯戰、大規模回退產生破壞……。—J.Wong 2009年3月10日 (二) 07:32 (UTC)[回覆]

我完全同意Wong128hk的意見。但是我更傾向於巡查權可以自動授予,但是同時也可以手工授予,而回退權必須手工授予。當然,如果採用Wong128hk的建議,我也沒有意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10日 (二) 11:50 (UTC)[回覆]
基本上,巡查新頁面,目前管理員也就是幾個人在常作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10日 (二) 11:51 (UTC)[回覆]
現在應該確定巡查權是否自動授予,要投票嗎?--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10日 (二) 14:10 (UTC)[回覆]
本人亦正在為此而煩惱。事實上,表決中的選項非常多︰先是三大類產生辦法——人手、自動和人手及自動,其後還有它們的旁枝……。—J.Wong 2009年3月10日 (二) 14:40 (UTC)[回覆]
若是如此,不如邊討論自動授權的方法同時,落實手動授權的方針並行動起來—Ben.MQ 2009年3月11日 (三) 08:48 (UTC)[回覆]
確實很頭疼,而且估計要投票都投人手加自動。不過確實可以先開一個投票(1周)把人手和/或自動確定下來,再討論具體實施方案。--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11日 (三) 10:30 (UTC)[回覆]

另外,回退權可以討論具體的實施辦法了,因為沒有人提出自動授權。甚至可以直接投票表決是投票還是直接由管理員定奪。--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11日 (三) 10:30 (UTC)[回覆]

本人贊同達師的建議。如無反對將會依達師的建議,分別舉行兩節投票。—J.Wong 2009年3月11日 (三) 10:35 (UTC)[回覆]
不過「自動」的附加條件應該有:「手動處理已被除權的用戶」--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12日 (四) 10:30 (UTC)[回覆]
屆時會作出如此補充。—J.Wong 2009年3月12日 (四) 10:59 (UTC)[回覆]
開投票吧。--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14日 (六) 09:01 (UTC)[回覆]

分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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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Wikipedia:投票/巡查權的產生辦法Wikipedia:投票/回退權的產生辦法,巡查權由人手產生,是否需要進一步討論及投票?或者直接確定由管理員審核?回退權是否還需討論?--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22日 (日) 12:14 (UTC)[回覆]

回退權就無這個需要了,目前已夠清楚了。至於巡查權,個人就覺得需要舉行新一輪類似回退權的投票以確認人手授予的方法,本人亦會盡快開展這一個投票。另外,較早前,User:Milker提議要就落選申請要求之一——「需有反破壞經驗」作出後續討論。如果確實有此需要,本人建議盡快對之作出討論。因為回退權申請過程的制定已接近完成,目前只差解任辦法及門檻,然而這亦可在開放申請後才去完成制定的工作,所以如果真的要討論這個,就真的要盡快進行。—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12:59 (UTC)[回覆]
反破壞經驗,無非就是讓管理員認為他有此經驗即可,不用太多定義吧?--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22日 (日) 13:07 (UTC)[回覆]
或者說,管理員是否可以以沒有反破壞經驗為由,不授予回退權?--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22日 (日) 13:08 (UTC)[回覆]
這點我也不清楚,不過既然User:Milker說有需要有後續討論,就等一等他的建議吧。當然,絕不會無了期的等。現在也要等Wikipedia:回退功能Wikipedia:新頁面巡查成為指引。另外,巡查權的後續投票也未是時候開始,到完結亦有一段時間的距離。順道等等不是太大問題的。—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13:44 (UTC)[回覆]
有明確的規則,當然是指管理員主要是檢查他們的規則有沒有正常地達標,例如他是不停透過小編輯而達標,這樣應該不算數,如果他沒有明顯鑽法律洞來符合當選規則的要求,管理員理照按規則辦事。
「需有反破壞經驗」只是因為提出時毫無定義下才被部分人反對票(包括本人),至少有4票因此而不投支持票,結果才是10比10(和),所以只要我們對這個作出定義,解決了部分人憂慮,早已通過了。—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9:10 (UTC)[回覆]

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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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重大漏洞!!如果違規者因犯事而被除權後,或嚴重違規的管理員被除權後,按規矩他即時再申請我們也不能阻止,因為當選規則中只是,回退員當選要求:「需編輯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巡查者當選要求:「需編輯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明顯不合常理,故緊急修改為,回退員當選要求:「需編輯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因違規而被封禁或除權(不合理裁決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巡查者當選要求:「需編輯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因違規而被封禁或除權(不合理裁決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加上因違規字眼只是避免如自動要求除權或離職的人受此限制。如有異議,請提出。—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9:10 (UTC)[回覆]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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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同意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除外)」修改為「最近一年內沒有因違規而受到封禁及/或除權(不合理裁決除外)」以堵塞既知漏洞。—J.Wong 2009年4月5日 (日) 03:39 (UTC)[回覆]
  • 似乎沒有必要,那個門檻是「基本門檻」,不代表達到了就必須給他授權;管理員被罷免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例如人身攻擊;保護自己參與編輯的頁面;刪除投票程序中沒有避嫌等等。這些都不應該是解除巡查/回退權的理由。—Ben.MQ 2009年4月5日 (日) 05:33 (UTC)[回覆]

反破壞經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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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言論曾因排版的需要而與上列修訂案內容分割,如有冒犯,敬希見諒。—J.Wong 2009年4月5日 (日) 03:39 (UTC))[回覆]

至於「需有反破壞經驗」,最主要有兩大憂慮:

  1. 怎會才符合「有反破壞經驗」?(例如有多少次回退破壞)
  2. 如果很少回退破壞的用戶,在很多編輯中找出自己很少次的反破壞編輯是很難。

本人覺得這點很有意思,因為既然回退員是執行反破壞行為,有反破壞經驗是理所當然的,第一點的定義希望大家可以討論一下,如果沒有意思,或者本人到時可給一個初部定義。

至於第二點,其實有一個很簡單的解決方法,如果你真的很少回退破壞,導致自己找不到有關記錄,你大可以現在就多嘗試回退破壞,累積了一定經驗或記錄後便即時申請回退員,這樣便不怕找不到回退破壞的編輯。提交經驗證據時提交diffs。解決以上問題後就在回退員一則加入「需有反破壞經驗」。—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9:10 (UTC)[回覆]

回退破壞的次數隻要讓審核的管理員認為足夠即可,如50次。--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4月5日 (日) 07:55 (UTC)[回覆]
第二點這樣倒也可以,至少我感覺還是不太難找的。此外,可以在貢獻里搜索「取消」--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4月5日 (日) 08:01 (UTC)[回覆]

一周沒有更進一步的討論。此討論關閉,請在WP:權限申請正式成為方針後再提修正案。--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4月13日 (一) 10:1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