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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敏」。
劉敏(?—1409年),肅寧(今属河北省沧州市)人。明朝初期官员。
洪武三年(1370年),因孝廉而被推荐为中書省吏,其性情廉洁,瓷瓦器等赠与都不予接受。之后担任楚相府錄事,当时中书以没官家妇女给文臣家为奴,众劝其请求补给以侍奉其母。其辞日:“侍奉母亲是我和妻子事情,与他人何关。”当时省臣事败,吏多坐诛,而劉敏则免于牵连。朱元璋因其贤德而升任其为工部侍郎,之后改为刑部侍郎。后出任徽州府同知,有政绩,后死于任上[1]。
- ^ 《明史》(卷138):“劉敏,肅寧人。舉孝廉,為中書省吏。嘗暮市蘆龍江,旦載於家,俾妻織蓆,鬻以奉母。而後,入治事。性廉介,或遺之瓷瓦器,亦不受。為楚相府錄事,中書以沒官女婦給文臣家,眾勸其請給以事母。敏固辭曰:「事母,子婦事,何預他人。」及省臣敗,吏多坐誅,敏獨無所預。帝賢之,擢工部侍郎,改刑部。出為徽州府同知,有惠政,卒於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