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園 (日本)
庄园(日语:荘園/しょうえん Shōen ?)在古代日本是指由貴族、大寺院、神社所占有,具有經濟效益的領地。莊園制度的出現,在政治上削弱了天皇和朝廷的中央集權。在經濟上促進了古代日本各地區的發展。
形成
[编辑]天皇和朝廷,分別於723年和743年,頒佈了鼓勵開墾耕地的《墾田永年私財法》。756年,為了減輕農民的生活壓力,朝廷將農民的雜徭時間減半,並免除當年的調、庸。因此,農民的生活環境得到改善,於是有更大動力從事耕作。然而,這些原為改善農民生活的新政策,最大得益者並非農民,而是貴族、大寺院和神社。這些集團掌握著政治權力以及社會財富。在開闢土地的事業上,他們佔有主要的農業生產工具,包括鎬、鐮等。政策給予這些利益集團更多機會擴大自己的地方勢力,讓他們藉機大肆圈佔荒地和山林野地,並驅使农民進行大規模的開墾。這些利益集團往往在新開闢的土地中建立住宅和倉庫,私家莊園由此而形成,不斷為莊園主提供收入。莊園主為了進一步增強實力,於是採用強買或霸佔等方式,肆意侵吞周邊的國有土地,以及原屬農民的土地[1]。
興盛
[编辑]开垦形成的庄园称为自垦地系庄园,由庄园主委派的庄官管理,生产者主要为庄园主自家的奴婢、負債的農民和逃亡而來的外地農民,后来变为庄民,提供实物地租和杂役,不经许可不可迁移或改行。庄园最初要向政府输租,但在9世纪末以后逐渐免除交租和摆脱政府控制,称为不输不入权。为此,部分豪族将领地献予当地贵族或是寺社,借此变为庄园主,奉宗主为领家;领家再将庄园献给中央的权势贵族,奉之为本家。此类庄园称为寄進地系庄園。由于进献盛行,日本至12世纪末已是庄园遍布,庄园主几乎成为封建主,而内部由于层层进献又形成封建等级制度[2][3]。
在平安時代後期,日本田地分為由封建主層層控制的庄园與仍受朝廷管理的公領,因此土地制度稱為莊園公領制。莊園和公領實際上由莊園主或國衙任命的有力農民--田堵經營,由於班田制破壞,直接向人民收取租庸調的稅收制度無法實施,因此在公領土地,國衙將公領編為名田,向田堵收取年貢,稱為負名,之後莊園也仿效該做法收取田租。
瓦解
[编辑]武家政权时代,日本商品经济得到发展,庄园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受到冲击,趋于瓦解;武家政权先后下达多条政令遏制庄园主权力[4]。1582年,丰臣秀吉為征服日本各地而推行太阁检地,整理以前複雜的土地擁有權,更新土地制度。日本莊園制度被完全消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