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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縯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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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縯祚(?—1645年),字介公。太湖(今屬安徽)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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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崇祯三年(1630年)庚午舉人。崇禎十三年(1640年),舉試教職,授刑部主事,时号“庚辰特用”。又拔擢為武德道兵備僉事。十五年,清軍攻入山東,縯祚守德州。是年五月,雷縯祚劾范志完督師山東時縱兵淫掠,並赴京與其對質。崇禎十六年七月,崇祯在中左门召见群臣,亲审范志完,最後范遭誅殺。

崇祯十七年(1644年),雷縯祚與吕大器姜曰广打算擁立潞王朱常淓[1]及福王朱由崧立,吕大器被逐,阮大铖把持朝政,借狂僧“大悲案”,罗列罪状,大兴党狱,搜捕东林党人,御史王懩因言:“斬百大悲,不如斬周鑣、雷縯祚。”[2],最後雷縯祚、周镳被勒令自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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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小腆紀傳》卷第十九:“南都之議立君也,呂大器、姜曰廣並主潞王,鑣與雷縯祚嘗往來游說。”
  2. ^ 《小腆纪年》卷第七
  • 《明史·雷演祚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