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Wetrace/工作區/人權05
"中華民國《難民法》草案"係指
一、依據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2002年會議決議,制定難民法,以建立難民制度。 二、將1951年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及1967年「難民地位議定書」國內法化,作為我國建立難民制度之依據。
現行規定
[编辑]在未通過之前,係透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立法進度
[编辑]自民國
- 質疑
參考文獻
[编辑]外部連結
[编辑]參見
[编辑]http://www.tahr.org.tw/node/1133 民間意見書 http://www.tahr.org.tw/node/1128
2012行政院版本 http://www.moi.gov.tw/chi/chi_Act/Act_detail.aspx?sn=2
第三方对法轮功的反应是阐述除中國共產黨與法轮功外,第三方组织(包括国家及非政府組織)对法轮功及相关组织的言论。
对法轮功的评价
[编辑]佛教團體
[编辑]雖然法轮功有道教的練氣功, 然而其名稱的法輪兩字始於佛教典故的初轉法輪[1][2]及創始人出版發行的多以法輪(佛法)宣傳[3],因此不同地區不同的佛教團體對此有不同的反應。
釋迦牟尼佛曾曰:「我所說法,如爪上塵,所未說法,如大地土」,所以在1999年7月以前及當今社會,中國大陸以外的佛教各界對法輪功的觀點,實際上從未給出任何明確的觀點與褒貶論定。
台湾其他宗教團體則批評释星雲的發言為政治權謀。[4]中華民國由國科會及中研院成立的台灣佛教史料庫則有納入法輪功的相關資料。[5]中華民國文化部主編的台灣大百科相關條目則引用學者研究認為這是納儒道釋學說的全球性特殊的新興宗教。[6]
非宗教第三方
[编辑]西方研究中國問題的學者Daniel Wright和Joseph Fewsmith在學術專著中表示在法輪功被宣佈非法數月之內,中國中央電視台的晚間新聞竭力渲染反法輪功,指控法輪功欺騙信徒、分離家庭、損害健康、影響社會穩定,除此之外,晚間新聞幾乎沒有其他內容;對此,這兩位學者認為:“中國政府如此操作屬於完全在妖魔化的研究”(“The government operation was a study in all-out demonization”) [7][8]。
新儒家旅美學者杜維明認為法輪功為中國面對宗教問題「沒有敏感度,甚至麻木不仁」的例子之一。[9]
意大利新兴宗教研究中心的 Massimo Introvigne 认为“法轮功本质上是一种气功形式。与其他气功功法不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是唯一拥有权威去指定采取什么样的修炼方法并宣称公布了所有秘密修炼的方法”[10]。
荷兰莱顿大学的 Haar, Barendter 研究认为,法轮功与传统宗教的一个明显区别是没有日常的朝拜仪式。而最不同的区别是早在1999年镇压之前,法轮功就强调以“自我反省”为主...而非像其他宗教那样以某一偶像为中心[11]。
新加坡国立大学 William T. Liu 在其著作《神秘的法轮功:法轮功的兴起及其社会内涵》讨论中国政府将法轮功定义为“邪教”时认为:“法轮功不是一个教派,其在管理上既不采取极权主义(totalitarism)也不建议与社会脱节的离群索居的生活方式”而且“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公开崇拜李洪志”,与中国政府宣称相反,法轮功并没有宣传“末日学说”[12]。
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历史系教授 David Ownby 认为“从整体上看,法轮功与其他气功是对中国传统宗教信仰的当代复兴(contemporary reincarnations)...这些传统可追溯到明朝中期有组织信仰的时代”[13]。
2004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部分中提到:“尽管李洪志的某些训导中包含精神内容,但法轮功不认为自己是一种宗教,也没有神职人员或敬拜场所。”“法轮功精神运动自认为不是一种宗教”[14]。
CNN在节目「法轮功是什么」 中介绍「法轮功被认为是一种气功形式...法轮功中也包含了佛家和道家的原理,并将其与修炼动作结合在一起...法轮功与其他气功的不同之处在于法轮功不仅仅要求炼动作,更强调道德水平」[15]。
傳媒大亨黎智英在其著作《創新求存-黎智英事業與生活的創新之道》中寫到:「『法輪功』的李洪志令不知多少知識份子死心塌地,對像我般的外人而言,他的魅力簡直不可思議。除了說他天生便是個領袖之才,還有別的解釋嗎?」[16]
中华民国
[编辑]2006年4月27日,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在《阿扁總統電子報》中,要求中國政府主動、深入調查,將涉案的人員繩之以法;他還呼吁中國政府「應該針對其惡劣的人權紀錄質疑,予以檢討,並積極推動政治改革,將權力完整的還給人民」。[17]副總統呂秀蓮2006年10月27日召開「中共摘取器官暴行暨相關人權問題」因應對策研商會議,邀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衛生署、法務部與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她表示代表總統陳水扁關心此議題,並強烈譴責此行為。[18]
蘇家屯事件相关
[编辑]2011年6月,美国国务院更新了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60,变更的内容包括新增加了六个关于“安全和背景信息”的问题,其中之一是:“你是否曾经直接参与强制移植人体器官或身体组织?”(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19]根據美國政府「拒絕給予涉入強摘人體器官或身體組織的中國或其他國家國民簽證入境美國」(Denial of entry into United States of Chinese and other nationals engaged in coerced organ or bodily tissue transplantation)之法規,美國國務卿應指示領事官員不予涉入此等行為者核發簽證(the Secretary shall direct consular officers not to issue a visa to any person whom the Secretary finds, based on credible and specific information, to have been directly involved with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 [20]而如果申請人就此問題提供錯誤資訊,隱匿相關事實,或做不實的陳述,都有可能永遠被拒絕進入美國。[21]國務院發言人告訴記者[22]:這一問答題目,源自2002年9月30日由美國國會通過、布什總統簽署的《對外關係授權法案》第232條規定:「中國和其他國籍國民曾涉及強制性器官或身體組織移植者將被拒入境美國」。這條規定也被列入美國法典8 USC1182f。
2012年5月,美國國務院公佈2011年年度人權狀況報告。在中國章節部份,首次提到了中國器官移植以及海外和國內媒體及人權團體持續不斷報告有關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的案例。這是美國首次在正式政府報告中提出這個問題。[23]
2012年9月18日,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主席、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非洲、全球健康和人權小組委員會主席、资深国会议员克里斯‧史密斯先生投书于美国传媒华盛顿时代,指出從勞教所获釋的法輪功學員說,勞教所醫生給他們頻繁體檢,特別注意他們的血型、腎、肝、肺、心和眼睛的健康;此精神運動許多成員被拘留時因怕牽連親屬和其他修煉者,而拒絕透露自己名字,从而使他們的生命很容易被用作器官移植。并提到在海外的醫务人员告訴葛特曼先生,“一些用於移植的器官從當時仍活著的受害者身上摘取”。尽管史密斯先生表示活摘器官缺乏证据,但史密斯先生认为只要有活摘器官罪行存在的可能性,就已超越人類承受力,挑戰一切語言極限,使「野蠻殘暴」這樣词汇蒼白無力,是令人毛骨悚然的恐怖。[24]
澳大利亚
[编辑]澳洲外交部長史帝芬.史密司(Stephen smith MP)於2008年6月17日在給中國傳統畫家章翠英的回函中指出,大衛.喬高、大衛.麥塔斯在2006、2007年的有關報告中對中国政府活摘法輪功修煉者器官的指控是可信的,並表示中国政府對法輪功的禁止和處理違反了基本的國際人權標準。他表示,除了澳洲官員在北京2007年7月份的澳中人權對話提出這個問題。「我們要求中國解釋活摘器官的指控,並建議允許獨立可信的調查人不受拘束的進行調查。」[25]
组织
[编辑]2012年9月18日在聯合國日內瓦萬國宮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21次會議上,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ED)首席代表Karen Parker 博士称:「我們吁聯合國在集體處決、健康權利和酷刑方面(Summary Execution,the Right to Health andFreedom from Torture)的特別專員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件作為緊急要務進行調查。」該組織表示,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很多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被強制摘除。[26]同场放映世界婦女組織(WOW)制作的紀錄片《自由中國:有勇氣相信》、《生死之間》。世界婦女組織主席Afton Bulter女士表示,活摘器官已違背人類基本尊嚴,將推動聯合國和國際社會前往中國進行調查。[27]
由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国会议员大卫·乔高和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受「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CIPFG)的委託,自費、獨立進行調查[28]。2006年6月2日向中國大使館發信,要求進入中國大陸進行獨立調查,未果。[29]2006年7月發佈「中国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指控的报告」《Bloody Harvest, The killing of Falun Gong for their organs》 (中文版下載),后以《血腥的活摘器官》出版[30]。兩位調查員並因此被提名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
世界器官移植協會(The Transplantation Society) 醫療事務主任德耳莫尼科醫生( Francis L. Delmonico)2007年7月表示,該協會高度關注這項的指控, 並表示已將他們的關注轉達到世界衛生組織。[31]
加拿大《渥太华公民报》对前加拿大下院议员大卫·基尔格的所谓法轮功受迫害的报告提出了质疑,认为強行活體摘取器官為杜撰,以調侃的語氣稱蘇家屯事件為蘇家屯故事。[32]
真实性質疑
[编辑]2006年3月22日,中國民主正義黨文章稱美國領事館說「蘇家屯集中營」屬謊言。[33]
2006年3月31日,香港《大公報》記者稱「醫院自用供暖的鍋爐房被造謠者說成焚屍爐」,「謠言所指的遼寧省血栓病中西醫結合治療中心(有稱蘇家屯血栓醫院),是國內知名的血栓專科治療醫院」。[34]
2006年4月8日,《人民報》出現一篇報導,內容為美籍華人吳弘達(勞改基金會創辦人,曾批評中國勞改制度)向美國政府否認有關事件,《人民報》在文章標題中稱吳弘達為「屠夫」,但在4月10日把有關報導撤回[來源請求]。至同年7月,吳在《中國觀察》網站發表懷疑事件真實性的文章《法輪功/蘇家屯事件之我見》。
2006年7月,在美国数十年从事中国勞改犯研究的重要人士吴弘达在详细地对法轮功媒体有关苏家屯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报道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发表了长篇报告,对法轮功报道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35]:
“法轮功的报告没有一个直接的相关的证人——没有操作的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他们提出的一份电话记录上有一个所谓的医务人员,可这一个证人到底是谁,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状态,这些我们都不清楚。从病人来说,他们都被‘处理’掉了,被烧掉了。没有名,也没有姓,而且几千个人都没有家属,这也是很奇怪的一点。还有,四五千人,每个人都有五六件器官可以移植,一共几万件器官可以卖钱。这些器官最终都需要受惠者。在这些人中哪怕有百分之一的人站出来表示自己接受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也有几百人。可这都没有相关的可靠的报道。”
根据吴的报告,目前出来为摘取器官事件作证的只有三名身份不明的人,而且证词大多是二手资料,内部矛盾重重。为了证实报道的真实性,吴派遣助手去苏家屯进行现场考察,并没有观察到有大量活体摘取的情况。吴的结论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这些报道不足为信。而且,他质疑消息编造者的意图:“我认为,法轮功学徒有信仰的权利。我坚决支持法轮功坚持他们的信仰,保护自己的权利。但是,他们不能夸大或者颠倒事实。不能将十说成百。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
張建紅(筆名 力虹)撰文《吳弘達他想幹甚麼?》,對吳弘達的邏輯及觀點,提出了反向質疑的不同看法。[36][37][38]
老久先生在大纪元上发表文章,质疑吴弘达。[39]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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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長老會牧師羅榮光表示,他理解的佛教應是眾生平等,然而,當法輪功信徒被中國政府迫害、甚至活摘器官,星雲有因佛教的尊重生命講過話嗎?台灣南社與台灣客社發表聯合聲明,指星雲是擅長政治權謀的政客和尚。...見 記者蘇永耀、楊久瑩、方志賢. 宗教界批星雲違反眾生平等. 自由時報. 2009-04-02 [2012-04-15] (中文(臺灣)).
- ^ 台灣佛教史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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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promise of the Revolution: stories of fulfilment and struggl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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