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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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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清史》是指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撤退來台以後,由官方出資進行大規模整修《清史》的工作,總計有三次:第一次由國防研究院主持,以關內本《清史稿》為藍本重新整理出版,定名為《清史》;第二次由國史館國立故宮博物院合作,就關外本《清史稿》進行校註,完成《清史稿校註》;第三次由國史館依據《清史稿校註》,以及清代國史館檔案與清史館檔案,推動纂修的《新清史》。

清史

編撰過程

自《清史稿》完稿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內部就有應重新編寫清史之聲,但因戰亂而無法實行。國府撤台之後,於民國43年(1954年)召開了第一屆國民大會。會上,一百多位代表聯名敦請中華民國政府延攬史家,從速編纂清史。其後,幾位監察委員於民國48年(1959年)又提出「敦促政府迅修清史案」。次年,第三次國民大會二百多位代表聯名提出「請政府迅速編成清史以維護文化傳統案」,針對當時內地開始考慮纂修清史的新情況,聲稱「大陸確已著手編擬清史,顯有篡竊之企圖,故此事刻不容緩」。

在這一波波聲浪之下,中華民國總統兼國防研究院院長蔣中正終於同意纂修清史,並在國防研究院成立了「清史編纂委員會」,張其昀為主任,蕭一山為副主任,彭國棟任總編纂。但這部《清史》被定位為「獻禮工程」,張其昀決定於民國50年(1961年)「元旦出版第一册,雙十節出齊,以為慶祝五十年國慶之貢獻」,僅留給修史者一年的時間。

經過內部討論並徵求各方意見,國防研究院「清史編纂委員會」首先擬定了21條凡例,後來成為台版《清史》卷首的敘例。凡例中明確此《清史》將以《清史稿》為藍本,主要是修訂而非撰寫。之後修史人員明確各自分工,除23位編纂委員以外,又外聘了幾位專家參加撰稿和修訂工作,最後由主任並口總編纂負責統稿。一年後,全書告成,以國防研究院和中國文化研究所合作名義刊行《清史》,共計8冊。

該書除以《清史稿》(關內版)為藍本進行編纂外,以「正其謬誤,補其缺憾」,對《清史稿》的內容進行了部分訂正。一方面,史家修改用詞,使其筆法較為客觀。如書中有關明清戰爭的內容,《清史稿》中稱明朝「寇」、「犯」等字樣,一律修改為「攻」。其他如在行文中根據情況將「誅」改為「殺」、「僭號」改為「建號」,「為亂」改為「舉事」等。另一方面,增補了一些史事,改正了部分錯誤,這在紀、志、表、傳各部分中都有所體現。如本紀中,史家根據《清實錄》等書的記載,對一些錯誤的時間記載加以修改,還增補了一些重要史料。《天文志》中增補了一些天象記錄,《災異志》中删除了一些荒誕不經的內容和並不罕見的三胞胎記錄等,其他地理、職官、藝文、邦交各志也有一些修訂。表的方面,對部分年表進行重新規劃,更正了《清史稿》原表中的幾千處錯誤,還重寫了《大學士年表》和《疆臣年表》的序言。傳的方面,《后妃傳》中不再避諱,客觀記錄了清代帝王誕生後的名字,如「太祖生」改為「生努爾哈赤」、「太宗生」改為「生皇太極」等等,又删除了宣統退位後在民國年間給予舊臣的封號、謚號,其他各傳增訂或改正的地方還有很多。

其次,還新編了《南明紀》、《明遺臣列傳》、《鄭成功載記》、《洪秀全載記》和《革命黨人列傳》。這部分內容大多源於國府撤台引發的政治需要和學術興趣,雖然由於政治取向問題使得某些史評未必客觀,但台灣學者對這一部分下了很大工夫。他們廣泛收集史料,增補了許多史實。從彭國棟《清史纂修紀實》一文所見,僅《南明紀》就引用了五十五種史料,《鄭成功載記》亦引用數十種。這樣,僅從保存大量史料一點來看,這部分就自有其史學價值。

但從總體上看,台版《清史》未能擺脫原著弊病,錯漏層出。劉振東曾義憤填膺地三次質詢,身為總編纂的彭國棟自己也承認,台版《清史》十分之八沿用《清史稿》,因倉促付印,沒有時間詳加考證,該書本紀中的時間錯誤還有許多地方沒有修正。又如《天文志》中正文與附表內容不符,《清史稿.地理志》中原來就缺少的察哈爾一卷仍沒有補入等等。諸如此類問題,不一而足。即使是修史者本身非常重視的新編部分也有問題,有些提法在清史範疇裡顯得不倫不類、有些地方不合體例。例如《革命黨人列傳》四卷,第一、二卷是編年體,第三、四卷是傳記體,名為列傳並不合適。此事雖被提前發現,但是因為該書的目錄早已印出,為了前後一致而沒有更名,造成了名實不符的錯誤。

台版《清史》留下的諸多遺憾,除了當時台灣缺乏清廷檔案文獻資料、修史條件並不理想等客觀因素外,和主事者未按學術規律修史,忙與大陸纂修清史搶時間、打造「獻禮工程」有著很大關係。短短一年時間,無論如何也編不出一部規模宏大、能夠涵蓋近三百年史事的學術精品。此前只有同樣為人詬病的《元史》編纂如此倉促,無怪乎張其昀不得不在台版《清史》序中聲明「依新史學之體例與風格,網羅有清一代文獻,完成理想中之新清史,則寄厚望於後來之作家」。

卷次說明

全書共有550卷,包括本紀25卷、志136卷、表53卷、列傳315卷,補編21卷,為《清史稿》關內版的改訂本。刪除了反對、誣蔑中华民国的記載。補編包含南明紀(5卷,以南明政權人物為主)、明遺臣列傳(2卷,以反清的明朝舊臣為主)、鄭成功載記(2卷,以台灣鄭氏政權人物為主)、洪秀全載記(2卷,以太平天國人物為主)、革命黨列傳(8卷、以反清的革命家為主)

清史稿校註

1978年1984年,在史學家錢穆蔣復璁等人的倡議下,由國史館國立故宮博物院合作,陸續出版了《清史稿校註》十五冊,另附錄一冊。該書採取「不動原文,以稿校稿,以卷校卷」的方法,就關外本《清史稿》進行校註,在基本上不更動《清史稿》原文下,取兩館所藏清代檔案官書以及各類官私史料等,進行檢校、查考、補註與訂正,其校註處皆清楚註明出處與所引文字資料。《清史稿校註》除對《清史稿》具有補正效果外,對讀者而言,檢索是書更可管窺兩館所藏珍貴史料,故而深獲研究者肯定。[1][2][3]

體例

  1. 「清史稿」校註,對原文不予更動,僅就其有問題之處,加以查證校正簽註。
  2. 「清史稿」原文,未加句讀。茲特依照文意,悉加標點;並就其紀、志、表、傳,分別編訂體例,或空行,或提行,以利閱讀。
  3. 凡遇原文有謬訛、失當或脫漏,及重出衍詞之處,均用「以稿校稿」,「以卷校卷」方式,加以校簽。
  4. 凡遇立場或史法、史筆有欠公正允當之處,悉加簽釋,以正觀感。
  5. 凡遇原文有印刷錯誤,或原文稿件抄錄謬訛之處,則逕予校簽;其有有關書籍可資查考者,則仍引述署名,加以說明。
  6. 凡遇人物傳、記、表、志中名、字、誕生、出身、經歷、除、署、陞、轉、降、黜、刑、賞、憂、卒、予謚、賜祭等項,敘述有歧異,或可疑之處,則依有關史料校正簽註之。
  7. 凡遇戰、亂、征、勦、賑恤、蠲免、交涉、聘問等史實經過,及時日、地點敘述有歧異或可疑之處,照前條辦理之。
  8. 凡遇國內地名敘述誤謬者,則依據地理志及省縣志書校正之。
  9. 凡遇確有脫漏、誤謬,或意義不明之詞句而無法查明原文者,則加用「疑作……」等字樣,以示存疑。

新清史

1991年以後,國史館擬依據《清史稿校註》,以及清代國史館檔案與清史館檔案,繼續推動纂修《新清史》的計劃,國史館清史組先後完成全部的〈本紀〉及部分的〈志〉,並印製成書。[4]2000年中華民國政府政黨輪替以後,政府對國史的內涵重新定位,將國史館的工作重心轉移至臺灣史,新修清史的計劃遂暫擱置。

卷次說明

全書已完成的有本紀33卷。志方面,可知的有〈禮志〉12卷及王恢主編的地理志,分別以《新清史禮志》及《新清史地理志圖集》書名獨立出版。

  • 本紀:〈太祖本紀〉1卷、〈太宗本紀〉2卷、〈世祖本紀〉2卷、〈聖祖本紀〉4卷、〈世宗本紀〉2卷、〈高宗本紀〉6卷、〈仁宗本紀〉2卷、〈宣宗本紀〉3卷、〈文宗本紀〉2卷、〈穆宗本紀〉3卷、〈德宗本紀〉5卷、〈宣統本紀〉1卷。
本紀
  • 卷01 本紀一 太祖本紀 (萬曆十四年至天命十一年)
  • 卷02 本紀二 太宗本紀一 (天聰元年至十年)
  • 卷03 本紀三 太宗本紀二 (崇德元年至八年)
  • 卷04 本紀四 世祖本紀一 (順治元年至七年)
  • 卷05 本紀五 世祖本紀二 (順治八年至十八年)
  • 卷06 本紀六 聖祖本紀一 (康熙元年至十五年)
  • 卷07 本紀七 聖祖本紀二 (康熙十六年至三十年)
  • 卷08 本紀八 聖祖本紀三 (康熙三十一年至四十五年)
  • 卷09 本紀九 聖祖本紀四 (康熙四十六年至六十一年)
  • 卷10 本紀十 世宗本紀一 (雍正元年至六年)
  • 卷11 本紀十一 世宗本紀二 (雍正七年至十三年)
  • 卷12 本紀十二 高宗本紀一 (乾隆元年至十年)
  • 卷13 本紀十三 高宗本紀二 (乾隆十一年至二十年)
  • 卷14 本紀十四 高宗本紀三 (乾隆二十一年至三十年)
  • 卷15 本紀十五 高宗本紀四 (乾隆三十一年至四十年)
  • 卷16 本紀十六 高宗本紀五 (乾隆四十一年至五十年)
  • 卷17 本紀十七 高宗本紀六 (乾隆五十一年至六十年)
  • 卷18 本紀十八 仁宗本紀一 (嘉慶元年至十二年)
  • 卷19 本紀十九 仁宗本紀二 (嘉慶十三年至二十五年)
  • 卷20 本紀二十 宣宗本紀一 (道光元年至十年)
  • 卷21 本紀二十一 宣宗本紀二 (道光十一年至二十年)
  • 卷22 本紀二十二 宣宗本紀三 (道光二十一年至三十年)
  • 卷23 本紀二十三 文宗本紀一 (咸豐元年至五年)
  • 卷24 本紀二十四 文宗本紀二 (咸豐六年至十一年)
  • 卷25 本紀二十五 穆宗本紀一 (同治元年至三年)
  • 卷26 本紀二十六 穆宗本紀二 (同治四年至八年)
  • 卷27 本紀二十七 穆宗本紀三 (同治九年至十三年)
  • 卷28 本紀二十八 德宗本紀一 (光緒元年至七年)
  • 卷29 本紀二十九 德宗本紀二 (光緒八年至十四年)
  • 卷30 本紀三十 德宗本紀三 (光緒十五年至二十一年)
  • 卷31 本紀三十一 德宗本紀四 (光緒二十二年至二十八年)
  • 卷32 本紀三十二 德宗本紀五 (光緒二十九年至三十四年)
  • 卷33 本紀三十三 宣統本紀 (宣統元年至三年)

參考文獻

  1. ^ http://www.douban.com/note/242264808/ 《清史稿校註》卷首。
  2. ^ 國史館; 國立故宮博物院. 《清史稿校註》. 朱匯森錢穆蔣復璁等. 第二版. 臺灣: 臺灣商務印書館. 1999年10月: 共十五鉅冊,另附錄一冊. ISBN 957-051-609-7 (中文(繁體)). 
  3. ^ 張玉興. 評《清史稿校註》. 《清史研究》2003年第1期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 2005-02-23. http://www.qingstudy.com/data/articles/c01/111.html 
  4. ^ 馮明珠:〈從《清史》到《清史稿校註》—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整編《清史》之經過〉,收入《清史論集》(莊吉發),下冊,頁110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