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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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或称卡拉,从1907年国际商定为宝石计量单位开始沿用至今。是珠玉鑽石寶石質量單位,和貴金屬純度比例。不過,在香港、澳門等地,由於黃金等貴金屬買賣中慣用「K」作單位,無論在廣東口語上或者在正式書面上,都會寫成「K」。(Carat)只慣在寶石重量計算上使用。

目录

[编辑] 介绍

克拉,或称卡、卡拉,从1907年国际商定为宝石计量单位开始沿用至今。是珠玉、钻石等宝石的质量单位,和贵金属的纯度比例。一克拉固定等于0.2克,一克拉可分为100分。因此,我们平常所说的30分钻石就是0.3克拉(0.06克),50分的钻石就是0.5克拉(0.1克)钻石。克拉英文是carat,简写成CT,通常我们说1克拉都是1CT。

[编辑] 質量

1克拉(ct)= 200毫克(mg)= 0.2(g)

1克拉又可分為100份,以用作計算較為細小的寶石。因為鑽石的密度基本上相同,因此越重的鑽石體積越大。越大的鑽石越稀有,每克拉的價值亦越高。

現在的公制克拉單位,即一克拉相等於200毫克,於1907年起被採用。在此之前,一克拉等於205毫克,即0.205克。

[编辑] 由来

使用克拉豆计算宝石重量起源于欧洲,由于地中海沿岸的洋槐树中的一种角豆树种子每粒重量基本相等故而用作计量重量的道具之一,由于重量较小,适合计量小单位的宝石,久而久之宝石计量单位便以克拉为单位计量。 又有一說是因為克拉豆在歐洲及中亞非常容易取得因此常常被商人當做測量寶石的單位。
克拉一词,源自希腊语中的克拉「keration」,指长角豆树(或稻子豆carobseed),是一种从东亚洲广泛普及到中东的植物。早期钻石的重量用这种植物的种子称量(这种角豆树种子的重量惊人地一致,重量多在200毫克左右)。从1907年国际商定为宝石计量单位开始沿用至今。

[编辑] 純度

貴金屬等)的純度,能以當中「貴」的成份與總量作重量比例,總量為24。以金為例,純金為「24K」;「18K」即重量的18/24是金,其餘6/24是合金用金屬。

X = 24\frac{m_g}{m_{total}},又可被理解為:\frac{X}{24} = \frac{m_g}{m_{total}}

X為卡數,mg為貴金屬重量,mtotal為總重量。

[编辑] 参考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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