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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東亞傳統尺貫法質量、重量單位,起源於中國,再傳到日本朝鮮半島越南等地。又稱司马斤。現時多為傳統市場慣用。

目录

[编辑] 起源

中国古代有个官职的名字叫「司马」,「司」是掌管的意思。当时马是主要的运输工具,因此司马在管理马的情况下,也要管理载重的计量。中国自周代开始有重量单位:斤、,也稱为「司马斤」、「司马两」等,计量的工具叫做「司马秤」,这一标准也叫「司马平制标识」。一司马斤等于十六司马两,「半斤八两」就是这么来的。

[编辑] 質量

不同時代、地區的斤實際質量有所變動,但與其他尺貫法單位的質量比例維持不變。一斤等於十六兩,一斤等於百分一,亦即十六或一百二十分之一晚清時開始英文通常寫成cattykan[1]

[编辑] 現代的斤

現代的「斤」按照各地使用習慣,與公制有如下換算:

[编辑] 中國大陆

市制實行之前,1斤等于500克,是由1929年2月制定、193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度量衡法》第五条所规定:

 “市用制長度以公尺三分之一為市尺(簡作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為市斤(簡作斤),
  容量以公升為市升(簡作升),一斤分為十六兩,一千五百尺定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為一畝,其餘均以十進。”

该法第六条规定:

 “兩:等於斤十六分之一即十錢(○、○六二五斤)。 ”

所以从1930年代起,中国法定的“两”为500克的16分之一,即31.25克。此前,中国各地、各行业都有各自的斤、两重量标准。这次度衡量改制后,这一历史时期的文献大多采用公制与市用制并行。例如,1944年9月19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颁发的供给标准: “口粮(每人每天):军队系统小米1斤8两(750克)”;1945年1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司令部规定的供给标准:每人每天“油5钱(15.625克)”,其中的斤、两的定义都符合上述法规。

[编辑] 台灣

台灣市集常用台制:1台斤 = 0.6千克 = 600 。但離島金門縣的「斤」與中國大陸相同,為 1斤 = 500 克。

[编辑] 香港及澳門

香港澳門:1斤約等於605克。

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條,一斤為113常衡(即3斤等如4)。現時香港法例定一斤等於一百分之一或者十六兩,即0.60478982 公斤[2]

[编辑] 日本

日本斤:1斤等於600克

[编辑] 新加坡

新加坡斤:1斤約等於604.8克

新加坡法律規定一斤為113常衡,等於十六兩,即0.6048 公斤[3]

[编辑]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斤:1斤約等於604.79克

[编辑] 越南

越南目前使用稱之為『cân ta』:1司馬斤cân ta) = 0.6045千克 = 604.6

[编辑] 注釋

  1. ^ 莫文暢. 唐字音英語. 20世紀初. 
  2. ^ 度量衡條例. 香港法例. 
  3. ^ Weights and Measures Act (CHAPTER 349) Third Schedule. Singapore Statues. 

[编辑] 另見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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