斤
斤,是東亞傳統尺貫法質量、重量單位,起源於中國,再傳到日本、朝鮮半島、越南等地。又稱司马斤。現時多為傳統市場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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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编辑]
中国古代有个官职叫「司马」,司馬主要掌管軍事,其中因為糧秣管理需要秤重,於是「司馬」就和重量單位扯上關係。中国自周代开始有重量单位:斤、两、钱、分,也稱为「司马斤」、「司马两」等,计量的工具叫做「司马秤」,这一标准也叫「司马平制标识」。一司马斤等于十六司马两,「半斤八两」就是这么来的。
質量[编辑]
不同時代、地區的斤實際質量有所變動,但與其他尺貫法單位的質量比例維持不變。一斤等於十六兩,一斤等於百分一擔,亦即十六両或一百二十分之一石。晚清時開始英文通常寫成catty或kan[1]。
現代的斤[编辑]
現代的「斤」按照各地使用習慣,與公制有如下換算:
中國大陆[编辑]
市制實行之前,1斤等于500克,是由1929年2月制定、193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度量衡法》第五条所规定:
- “市用制長度以公尺三分之一為市尺(簡作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為市斤(簡作斤),容量以公升為市升(簡作升),一斤分為十六兩,一千五百尺定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為一畝,其餘均以十進。”
该法第六条规定:
- “兩:等於斤十六分之一即十錢(0.0625斤)。 ”
所以从1930年到1959年,中国法定的“两”为500克的16分之一,即31.25克。此前,中国各地、各行业都有各自的斤、两重量标准。这次度衡量改制后,这一历史时期的文献大多采用公制与市用制并行。例如,1944年9月19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颁发的供给标准: “口粮(每人每天):军队系统小米1斤8两(750克)”;1945年1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司令部规定的供给标准:每人每天“油5钱(15.625克)”,其中的斤、两的定义都符合上述法规。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民国沿用下来的市用制(市制)的1(市)斤等于16(市)两,改为现行的1(市)斤等于10(市)两,1(市)两等于50克。1980年代中国采取国际标准计量制度,在正式场合、文告、价签中均不得使用市用制度量衡单位,例如,超市货物需标注为每500克若干元人民币的价格。
台灣[编辑]
台灣市集常用台制:1台斤 = 0.6千克 = 600 克 ,也等於 0.6 公斤。但金門與馬祖屬於福建省,不使用台斤,所謂的「斤」為與中國大陸相同之「市斤」,為 1斤 = 500 克。
香港及澳門[编辑]
原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條,一斤為11⁄3常衡磅(即3斤等如4磅)。現時香港法律规定一斤等於一百分之一担或者十六兩,即0.60478982 公斤[2]。
日本[编辑]
日本斤:1斤等於600克
新加坡[编辑]
新加坡斤:1斤約等於604.8克
新加坡法律規定一斤為11⁄3常衡磅,等於十六兩,即0.6048 公斤[3]
馬來西亞[编辑]
馬來西亞斤:1斤約等於604.79克
越南[编辑]
越南目前使用斤稱之為『cân ta』:1司馬斤(cân ta) = 0.6045千克 = 604.6 克;
参考文献[编辑]
- ^ 莫文暢. 唐字音英語. 20世紀初.
- ^ 度量衡條例. 香港法例.
- ^ Weights and Measures Act (CHAPTER 349) Third Schedule. Singapore Statues.
外部連結[编辑]
参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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