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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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英语:caratct),或称卡拉,从1907年国际商定为宝石计量单位开始沿用至今。可作珠玉、钻石宝石质量单位,也可指贵金属纯度比例。在香港澳门等地,在买卖中惯用“克拉”表示黄金等贵金属的纯度,为不混淆两者,故以希腊语Καράτι的首字母K为符号。

来源[编辑]

使用克拉豆计算宝石重量起源于欧洲,由于地中海沿岸的洋槐树中的一种角豆树种子每粒重量基本相等故而用作计量重量的道具之一,由于重量较小,适合计量小单位的宝石,久而久之宝石计量单位便以克拉为单位计量。又有一说是因为克拉豆在欧洲及中亚非常容易取得因此常常被商人当做测量宝石的单位。

“克拉”一词源自希腊语中的Καράτι,指长角豆(又称稻子豆),是一种从东亚洲广泛普及到中东的植物。早期钻石的重量用这种植物的种子称量(这种角豆树种子的重量惊人地一致,重量多在200毫克左右)。从1907年国际商定为宝石计量单位开始沿用至今。

作为质量单位[编辑]

1克拉又可分为100分,以用作计算较为细小的宝石。因为钻石的密度基本上相同,因此越重的钻石体积越大。越大的钻石越稀有,每克拉的价值亦越高。

现在的公制克拉单位,即一克拉相等于200毫克,于1907年起被采用。在此之前,一克拉等于205毫克(0.205克)。

其中分别为克拉、毫克

表示纯度比例[编辑]

贵金属等)的纯度,能以当中“贵金属”的成分与总量作重量比例。1K为,若合金重100克,则含有约4.17克的贵金属。24K金为纯金,18K金即有的重量为金,其余的重量是其他金属。

换算公式[编辑]

,也可被理解为:

其中为开数,为贵金属重量,为总重量。

参考文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