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點和平原則
十四點和平原則(英语:Fourteen Points)由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於1918年1月提出,內容包括:廢止秘密外交、海洋自由航行、廢除關稅壁壘、裁減軍備、設立國際和平機構、民族自決原則、公正解決殖民地問題、允許奧匈帝國與鄂圖曼土耳其帝國的各民族獨立、建立一個有出海口的獨立波蘭、共同保證大小國家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
十四點和平原則後來成為美國在巴黎和會中的主張,其中設立國際和平機構落實成為國際聯盟。在國際關係中被視為理想主義的典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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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编辑]
十四點和平原則為威爾遜總統於1918年1月8日向美國國會致詞時所列舉之一般作戰目標,後來又另作多次補充[註 1]。早在三天之前(1月5日),英國首相大衛·勞合·喬治向英國下議院致詞時,也曾提出若干與十四點和平原則相似之原則。不過由於美國聲望較高[註 2],與英、法、義等國多次協調,各方觀點漸趨接近,協約國各國最終勉強同意,以十四點和平原則作為議和之指導綱領,並在11月5日正式通知德國政府[1]。
十四點和平原則的要点 [编辑]
- 無秘密外交。
- 航海自由。
- 消除國際貿易障礙。
- 限制軍備。
- 平等對待殖民地人民。
- 德軍撤出俄國領土。
- 恢復比利時之獨立性。
- 德國歸還亞爾薩斯及洛林予法國。
- 根據民族性原則,重塑意大利邊境。
- 奧匈帝國的民族自決。
- 同盟國撤出羅馬尼亞、塞爾維亞和黑山。
- 鄂圖曼帝國的民族自決。
- 恢復波蘭之獨立性。
- 成立國際聯盟以維持世界和平。
分析 [编辑]
十四點和平原則為理論與實際的綜合體。第六至第十三等八點,均屬協約國作戰之目標;第一至第五點,為抽象的國際政治原則,第十四點則是試圖建立彌平國際戰爭保障世界和平之機構,為威爾遜政治理想的重心[1]。
十四點和平原則雖然被聯軍接受為巴黎和會之指導綱領,但是十四點和平原則受到許多因素影響之下,事後未能完全實現。例如:有關俄國、法國、比利時、巴爾幹之撤軍,波蘭之重建,及組織國際聯盟等項實現外,關於外交公開、公海航行自由、撤除關稅壁壘等,則未能實現[1]。
評價 [编辑]
十四點和平原則代表威爾遜崇高的政治理想,成為在巴黎和會的重要主張,也造就國際聯盟的誕生,而他本人亦因此獲得1919年諾貝爾和平獎。但是由於協約國各據私心的利益盤算,十四點和平原則終究難以達成,埋下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發的導火線[2]。
注释 [编辑]
- ^ 威爾遜於1918年1月8日首次提出十四點和原則之後,又於2月11日提出「四原則」,7月4日提出「四目標」,9月27日提出「五要點」,對於民族主決、國聯盟、公正與公開之外交、公海自由航行、撤除關稅壁壘等點,續作補充與強調。此種主張,部分出於威爾遜個人之創見,多數則採納當時美國的進步主義的主張[1]。
- ^ 美國聲望較高由下列因素造成:一、美國對於大戰之最後勝利,具有決定性的貢獻。二、由於美國的參戰,使大戰之性質改變,由一場帝國主義的鬥爭,轉變為維護正義的聖戰。三、美國已表示,在戰後之和會上,不作領土之要求,亦不作賠償之索取,無欲則剛,立場超然而公正。四、協約國當時並未正式簽訂十四點和平原則,但在作戰過程中,曾派飛機將十四點和原則印成傳單,散發於同盟國後方,其中民族自決之條款,特別受到東歐民族的歡迎,所以大戰結束後,十四點和平原則便成為當時世人耳熟能詳的文件[1]。
參考文獻 [编辑]
參考書目 [编辑]
- 《西洋現代史》,李邁先,三民書局,ISBN 978-957-14-4879-4
- 《世界現代史—上》,王曾才,三民書局,ISBN 978-957-14-39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