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點和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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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點和平原則英语Fourteen Points),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於1918年1月提出,內容包括:廢止秘密外交、海洋自由航行、廢除關稅壁壘、裁減軍備、設立國際和平機構、民族自決原則、公正解決殖民地問題、允許奧匈帝國鄂圖曼土耳其帝國的各民族獨立、建立一個有出海口的獨立波蘭、共同保證大小國家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

十四點和平原則後來成為美國在巴黎和會中的主張,其中設立國際和平機構落實成為國際聯盟。在國際關係中被視為理想主義的典範之一。

[编辑] 十四點和平原則內容

  1. 無秘密外交。
  2. 航海自由。
  3. 消除國際貿易障礙。
  4. 限制軍備。
  5. 平等對待殖民地人民。
  6. 德軍撤出俄國領土。
  7. 恢復比利時之獨立性。
  8. 德國歸還艾薩斯及洛林予法國。
  9. 根據民族性原則,重塑意大利邊境。
  10. 奧匈帝國的民族自決。
  11. 鄂圖曼帝國的民族自決。
  12. 同盟國撤出羅馬尼亞、塞爾維亞和黑山。
  13. 恢復波蘭之獨立性。
  14. 成立國際聯盟以維持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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