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點和平原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十四點和平原則(英语:Fourteen Points),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於1918年1月提出,內容包括:廢止秘密外交、海洋自由航行、廢除關稅壁壘、裁減軍備、設立國際和平機構、民族自決原則、公正解決殖民地問題、允許奧匈帝國與鄂圖曼土耳其帝國的各民族獨立、建立一個有出海口的獨立波蘭、共同保證大小國家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
十四點和平原則後來成為美國在巴黎和會中的主張,其中設立國際和平機構落實成為國際聯盟。在國際關係中被視為理想主義的典範之一。
[编辑] 十四點和平原則內容
- 無秘密外交。
- 航海自由。
- 消除國際貿易障礙。
- 限制軍備。
- 平等對待殖民地人民。
- 德軍撤出俄國領土。
- 恢復比利時之獨立性。
- 德國歸還艾薩斯及洛林予法國。
- 根據民族性原則,重塑意大利邊境。
- 奧匈帝國的民族自決。
- 鄂圖曼帝國的民族自決。
- 同盟國撤出羅馬尼亞、塞爾維亞和黑山。
- 恢復波蘭之獨立性。
- 成立國際聯盟以維持世界和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