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孝廉是汉武帝时设立的察举考试,以任用官員的一种科目,孝廉是「孝顺親長、廉能正直」的意思。後代,「孝廉」這個稱呼,也變成明朝、清朝對舉人的雅稱。
典故 [编辑]
孝廉是察举制常科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科目。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年)下诏各郡、國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举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汉代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
孝廉举至京師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根据品第结果被任命不同的职位,如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一般情况下,举孝廉者都能被授与大小不一的官职。
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应孝廉举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同时又制定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一重要制度,即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试經學,文吏出身的则考公文。
从此以后,岁举这一途径就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行政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