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将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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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將隆[註 1](?—?),字君房西漢東海蘭陵(今山東省蘭陵縣西南)人。漢哀帝年間,毋將隆上書請求收回賜給侍中董賢乳母王阿舍武庫兵器,為此被貶官為沛郡都尉。王莽當政後,因毋將隆不依附自己,而指使大司徒孔光彈劾其處理中山馮太后一案時,誣陷無辜,將他流放至合浦[1][2]

生平[编辑]

密疏言事[编辑]

毋將隆出身東海郡兰陵县,當時大司马車騎將軍王音對內領尚書事,對外掌管兵馬,因襲舊日的典章制度,選拔設置從事中郎參與政事謀議,奏請讓毋將隆擔任從事中郎,升遷諫大夫汉成帝末年,毋將隆呈上密封的奏章說:「古代的時候選任諸侯入朝擔任公卿,藉以褒獎功德,現在應當徵召定陶王劉欣,讓他進駐京師的公館,鎮撫四方。」其後漢成帝最終將劉欣冊立為太子,毋將隆擢升為冀州颍川郡太守汉哀帝即位後,毋將隆因為考核優異而當上京兆尹,調遷執金吾[1]

犯顏直諫[编辑]

當時侍中董贤剛剛受寵,漢哀帝前後十次派中黃門取出武库裡的兵器,送給董賢和漢哀帝的乳母王阿舍。毋將隆上奏說:「武庫裡的兵器,是天下公用的,是為了國家武備而設的,其修繕工程和製造用具,全部的這些開支都出自大司農所掌握的經費。大司農的經費不是用來供養皇帝及其家族成員的費用,供養皇帝和其成員,慰勞與賞賜貴族和官吏,這些開支均出自少府所掌握的經費。不以民力供不必要的開支,區別公用和私用,以顯示正道。古時候諸侯主要從事征伐戰爭,於是賜給斧鉞。汉朝邊區的官吏,職責在於抗拒敵寇,所以也賜給武庫裡的兵器,都是擔任邊吏職務後給予。《春秋》的義理,私家貴族不許收藏兵器,其目的在於仰制臣下的威勢,削弱私家貴族的力量。如今董賢等人不過是仗著阿諛奉承得到寵信的弄臣,以及獲得皇帝私寵的低微小妾,而陛下卻以天下公用給與私家貴族,取國威器供給私有武備,將民力分給寵臣,使武器裝備於小妾之家,如此建立的制度並不適宜,滋長驕奢非分的氣焰,不能起到警示四方的作用。孔子說過:『天子的禮儀怎麼能出現在魯三桓的廳堂上呢!』臣請求把送給董賢與王阿舍的兵器收回武庫。」漢哀帝很不高興[1][2]

不久,傅太后谒者購買了許多官婢,且是用極為低廉的價錢買到,後來又購買執金吾的官婢八名。毋將隆上奏說謁者購買的價錢太低,請求改為公平的價格。漢哀帝於是下詔給丞相御史大夫說:「互相謙讓的禮儀盛行,像虞国芮国那樣的爭訟便能自然平息。毋將隆位居九卿,既不能匡正朝廷的不足,卻反而奏請和傅太后爭執買賣價錢的高低,奏章中的話語眾人皆知。他所提出的主張不合義理,爭論苛求的風氣從此開始,如此則不能昭示百官,既傷害風化且敗壞民俗。」由於毋將隆此前有安定國家的言論,所以僅降職為沛郡都尉,後來又升遷南郡太守[1]

流配合浦[编辑]

王莽年少時,因仰慕毋將隆而想和他結交,然而毋將隆不大願意趨附王莽。在漢哀帝駕崩後,王莽掌握朝政大權,指使大司徒孔光彈劾毋將隆,說他從前擔任冀州牧審理中山馮太后獄案時,冤枉並陷害無辜之人,不適合繼續在中原任職。上述的案件其實是由中謁者令史立侍御史丁玄依據規章制度加以考察審問的,毋將隆僅僅是曾跟他們聯名上書奏事而已。當時史立擔任中太僕,丁玄擔任泰山郡太守,以及曾誣陷過鄭崇河內郡太守趙昌,他們都被罷去官職,流放至合浦县[1][2]

註釋[编辑]

  1. ^ 複姓毋將」,名「隆」。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漢書·卷077》,出自班固漢書

參考文獻[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汉书》·蓋諸葛劉鄭孫毌將何傳
  2. ^ 2.0 2.1 2.2 資治通鑒》·漢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