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2013年台湾毒淀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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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清理与段落重整[编辑]

适用法条[编辑]

台湾
  • 刑法公共危险罪,第191-1条“对他人公开陈列、贩卖之饮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渗入、添加或涂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体健康之物质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是教唆行为,若过了追诉期,恐怕无法可罚。
-P1ayer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3:21 (UTC)[回复]
  • 问题,刑法公共危险罪第191-1条,是已经被限缩到只适用于“千面人”吗?还是对于食品与其原料的制造商,刻意大开方便之门,用罚责较轻的“食品卫生法”?-P1ayer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5:29 (UTC)[回复]

有争议[编辑]

  • 关于IP用户36.226.184.55所修改的内容
    • http://www.basechem.org/chemical/2271
    • 里头提到“食品工业中用于制造酸味剂苹果酸酒石酸等”,可是却没有提到可以直接当食品添加物来使用
    • 目前查证的结果都说是有毒,只能做为间接的食品添加物,而不可以直接加入,中国大陆那边有允许可以直接加入吗?台湾与欧盟,目前查证的结果是不行。
-P1ayer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3:59 (UTC)[回复]
  • 在合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苹果酸原料中,顺丁烯二酸的容许量为0.05%,也就是500 mg/kg (ppm),经毒理学风险的评估,正常的食用量不会有安全性的疑虑。
  • http://rcfb.bioagri.ntu.edu.tw/Default.asp?page=01&sno=11
  • 因此只要验出超过 500 mg/kg (ppm)的,应该都算是刻意下毒了。
  • 原来对不特定多数目标的下毒行为,只能罚新台币13万元。这与被查扣的商品与原料价值,显不相当。
-P1ayer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4:17 (UTC)[回复]
(:)回应 底下有写食品吧,你用“马来酸酐”搜寻就可以看到很多当食品添加剂卖的大陆厂商,我不想加太多来源,三菱化学那也属于食品添加相关,你可以写欧盟不核准,但另外加来源写,不要附属于完整的一段,另外在维基百科不适合“审判”,很多东西都有毒,比如“黄曲毒素”在大部分世界生产的粮食内都有,你都不吃?这是量的问题,我不赞成他们添加马来酸酐,但更反对借由百科恐吓老百姓。多方面都写在这情况未明朗的时候是适当且中立的。另外马来酸酐水解就变顺丁烯二酸。36.226.184.55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4:30 (UTC)[回复]
我哪里写“官方”?36.226.184.55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4:37 (UTC)[回复]
  • 目前的欧盟E编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INS),都未看到它们被列为合法的食品添加物。
  • 中国大陆那边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你不能把违法行为当正常使用啊。

-P1ayer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4:41 (UTC)[回复]

那就尽您一己之力,去打击这些小商家的生计,他们不是用了卫生署说的“问题淀粉”,而是在你我的食物中“下毒”了,这样您高兴了吧?你能不能列出国内专家直接指控这东西是毒的“直接”非影射言论?另外,媒体也报导国内用了四十年了,你要不要也添加上去?老实说,要真的从三菱进口台湾就添加进去,虽然消费者当了白老鼠,恰恰证实这东西是安全的,但要让食物弹口,在90年代中期,用的是硼砂,这闹过新闻的,真的就用40年了吗?那硼砂又是什么物质? 118.160.77.43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11:06 (UTC)[回复]
  • 如果没有安全性疑虑的话,那销毁商品是演好看的吗?再者我本来是不建议列出一堆厂商的名单,明明之前先行隐藏,是有人再打开,为了避免编辑战,那一段才放手没再管它了。再者法律要罚也是罚源头(或是明知有问题仍持续贩卖),后端的商家只要提出供货厂商给的证明,并没有打击这些小商家的生计这回事。从三菱进口,与被加入食物中无明显关联性,也无任何新闻媒体有报导过,基于中立与客观原则,才先拿掉,除非你能找到能当证据的出处的话,您可再行补回内容。-P1ayer留言2013年5月31日 (五) 06:14 (UTC)[回复]

台南协奇与王老师的言论目前对应不起来[编辑]

  • 主要的问题在教导配方的时间点。不排除有一方说谎,因此添加或修改条目内容者,请留意可供查证的原则,若无第三方媒体先行报导的话,请留意内容是否构成毁谤。-P1ayer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6:52 (UTC)[回复]

各界反应[编辑]

近期食品安全事件[编辑]

  • 顺丁烯二酸酐+淀粉,工业用防腐剂(尚未查明种类),过期原料
  • 由于过期原料,是否黑心仍有争议。但是否该把工业用防腐剂的部分包含进本条目,并改条目名?还是拆开来到不同条目去写?
-P1ayer留言2013年5月31日 (五) 06:19 (UTC)[回复]

User:Andante 你很爱添加让人听不懂的官方名[编辑]

  • 维基百科用的是常用名,毒淀粉是现今台湾全岛人人听得懂的常用名,此页面也是依此常用名为条目名,你如果在开头领语再故意改成让人听不懂的官方名,别怪我回退你的编辑。
    你爱加让人听不懂的官方名,请自己在此页面找一个角落自己慢慢加,此条目该头领语乱加此官方名已经违反维基百科:lead。--Znppo留言2013年5月31日 (五) 06:29 (UTC)[回复]
今日我已经回退你三次,你也是回退我三次,接下来就该提报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Znppo留言2013年5月31日 (五) 06:46 (UTC)[回复]

2013年台湾食品安全问题事件[编辑]

我建议将非淀粉的最近食品事件全部移至2013年台湾食品安全问题事件
如:
各地检验调查过程与案例中,亦发现有其他“不是化制淀粉,但却也明显为违法食品添加物”的成分,例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2Na,工业级防腐剂[1])。
Jason924tw留言2013年6月2日 (日) 11:28 (UTC)[回复]

“毒性争议”一章移至此处[编辑]

“毒性争议”一章内容一点都不像是“争议”,暂移置此处,有待专家评估看看如何摆回去才妥当。

  • 两者都无致癌性,无基因毒性,低剂量时无立即毒性。
  • 依欧盟的评估资料,成人的每公斤体重每日耐受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 TDI)为0.5 mg。
  • 高剂量的顺丁烯二酸可能引发近端肾小管病变,但是每人耐受能力高低不同。
  • 甘胺酸顺丁烯二酸的解毒剂,大多数蛋白质食物里只含少量甘胺酸。

--Kolyma留言2013年7月7日 (日) 13:25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2013年台湾毒淀粉事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8月22日 (三) 09:4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