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翊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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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翊宸(1818年10月22日—1910年8月25日),字云樵,号遁菴,榜名刘承实[1]江苏省常州府武进县(今属常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官至署福建按察使

生平[编辑]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甲辰恩科顺天乡试经魁,拣选知县

因捐输经费,获得保奏,咸丰元年(1851年)七月一日获准归本班尽先选用。[2]九月二十八日,签分福建长乐县知县[3]二年(1852年)充壬子科福建乡试同考官。三年(1853年)九月,调补福建福州府侯官县知县。[4]任内重修侯官县之贤良祠。[5]

五年(1855年),升授福州府海防同知[6]六年(1856年),以海防同知署理福建建宁府知府。七年(1857年)五月,因清军大胜太平军,建宁府城解围,闽浙总督王懿德奏陈刘翊宸守城有功,“会同文武固守,深得民心。该绅民等屡助官军杀贼,共保危城,均堪嘉尚。”[7]闰五月,奉旨以知府留福建补用,赏戴花翎[8]仍署理海防同知,随后调署福州府知府。[6]八年(1858年)七月,善后事毕,经奏请加道员衔。[9]九年(1859年),以巡防功,奉旨以道员补用,加盐运使衔。十二月,经闽浙总督庆端奏请,实授福州府知府。[6]后署理福建盐法道

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以候补道员署理福建按察使,加四级,覃恩从一品封典,诰授荣禄大夫。清军三路入浙,广东太平军首领汪瑞集结船只自海路攻福建,企图掣肘闽兵赴浙,总督庆端令刘翊宸与总兵曾玉明会商布置于五虎海口堵截。[10]随后被给事中林寿图奏参,与总督庆端勾结、纳贿营私;上谕以广东巡抚觉罗耆龄接任闽浙总督并彻查此案。[11]二月,再度遭到奏参“揽权树党,性尤贪婪,保举皆出其手,捐项无不中饱”,上谕新任福建巡抚徐宗干详查。[12]徐宗干奏请将被参劾的官员分别解任革职讯办。五月二十九日,刘翊宸遭到解任、听候查办。[13]二年(1863年)正月,遭到革职并追缴侵吞银两。[14]六月初八日,上谕内阁指刘翊宸坦白供认,“提讯供情,尚无捏饰,核案相符”,且已在期限内赔偿侵吞捐项银两,开复革职处分,但仍交吏部议处。[15]三年(1864年),二月二十五日致函陕西布政使张集馨,提及本案另有隐情。[16]五年(1866年),常州府城战后重建,江苏巡抚李鸿章(乡试同年)设置清粮总局,专折保举乡绅刘翊宸、庄毓𬭎(庄述祖孙)主导办理。

光绪十年(1884年)四月,被江苏巡抚卫荣光奏参,在江苏各地开设当铺但恶性倒闭,亏欠八十一万两银,其中包含公款五万两,败坏市风,再次遭到革职。[17]二十五年(1899年),重游泮水。三十年(1904年),重赴鹿鸣筵宴。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江苏巡抚陈夔龙奏报乡举重逢。[18]十一月,因乡举重逢,赏还翎衔。[19]

宣统二年(1910年)七月二十一日卒,葬武进县大住基村。

家庭及关连[编辑]

刘翊宸为武进西营刘氏第十七世。

  • 曾祖父:刘同(1714年-1768年),官直隶迁安县知县,诰赠荣禄大夫。
  • 曾祖母:吴氏,监生吴希垣之女,诰赠一品夫人。
  • 祖父:刘培基(1748年-1818年),刘同次子,监生
  • 嫡祖母:谢氏,谢善维之女,诰赠一品夫人。
  • 本生祖母:郁氏,诰赠一品夫人。
  • 父:刘叔寅(1794年-1864年),邑庠生,诰封荣禄大夫。
  • 母:谢氏,谢奕恩之女,诰封一品夫人。
  • 翊宸排行第一,另有三弟、二姊妹:
    • 刘觐宸(1820年-1859年),浙江候补知县加同知衔。娶丁氏,浙江鸣鹤场大使丁履益之女。
    • 刘弼宸(1842年-1891年),广东候补盐大使。娶松江陆氏,福建罗源县知县陆如琨之女。
    • 刘辅宸(1843年-1899年),长芦候补盐大使。娶谢氏,候补光禄寺署正谢树之女。
    • 姊妹一,适庠生赵增纯。
    • 姊妹二,未字卒。

妻室[编辑]

子女[编辑]

有子女十四人,九子五女。

  • 长子:刘镛(咸丰-1891年),庶汪氏出。邑庠生,户部广东司郎中,以台北剿番出力,奏保以知府用加三品衔。娶毗陵吕氏道光十六年进士福建巡抚吕佺孙五女。
  • 次子:刘棫(1856年-1890年),庶汪氏出。邑庠生,选授湖北鹤峰州知州。娶海宁锺氏,四川成绵龙茂道锺峻之女。
  • 三子:刘瀚(1859年-1906年),庶汪氏出。光绪十五年顺天举人,刑部郎中浙江候补知府,署理浙江处州府知府。出嗣弟觐宸。娶海宁锺氏,四川成绵龙茂道锺峻之女。
  • 四子:刘焯(1895年-1920年),庶汪氏出。光绪十五年顺天经魁,花翎同知衔江西候补知县。娶武进前街董氏道光十八年进士江西督粮道董似谷之女。
  • 长女,嫡陈氏出。适三品衔候选知府盛宙怀
  • 次女,庶汪氏出。适分部郎中陆佑善。
  • 三女,庶汪氏出。字庄秉绶,夫亡归庄守贞。

注释[编辑]

  1. ^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十九·选举·举人·叶四十
  2. ^ 秦国经等编,《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1997年),第二十五卷,页五五三、五五七。
  3. ^ 民国《长乐县志》卷十二·职官志·叶八作“二年任”。
  4.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宫中档奏折第406005090号,载国立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咸丰朝奏折》(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影印本),第10辑,页601。
  5. ^ 民国《闽侯县志》卷六十·职官五·叶一·侯官知县。
  6. ^ 6.0 6.1 6.2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宫中档奏折第406011488号,载国立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咸丰朝奏折》(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影印本),第23辑,页633。
  7.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六,咸丰七年丁巳五月戊寅。
  8.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七,咸丰七年丁巳闰五月:“以婴城固守并援剿出力,赏福建建宁府知府刘翊宸、知县赵人同、参将梁进亭、守备吴鸿源、惠寿、同知陈维汉花翎。县丞程梦龄等蓝翎。加知府赵印川按察使衔。馀擢补有差。”
  9.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八,咸丰八年戊午秋七月丁丑:“以福建宁办理善后并团练出力,赏知府刘翊宸及团首生员江鉴心等加衔升叙有差。”
  10.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十六,同治元年壬戌正月丁酉。
  11.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十六,同治元年壬戌正月辛丑:“福建藩司裕铎日事荒䜩,与在籍直隶州知州姚镜图往来狎密,因而招摇射利。抚臣瑞瑸老病聋聩,不能治事,督臣庆端意存迁就。兹复有人奏:庆端颟顸废弛,日事荒乐,倚候补知府刘翊宸为心腹,纳贿营私,专务搜括。知府胡斌派办南台釐局,勾串军犯陈昂即陈先,加耗浮收,捏造钤记,私设局卡。庆端派刘翊宸查究,仅以蒙覆了事。该员等朋分洋药税赢馀,并挽庆端幕友陈耀庭引线,以供馈献。建宁府知府张文斌冒销釐金,勒派捐项。知县张其曜于蠲免丁粮追呼鼎沸,办理崇邑团练,侵蚀勇粮,贼氛偪关,席卷先遁。现闻捐升道府,在闽候补。江西已革道员冯席珍带勇援浙,道过崇安,知县戴昌文导令淫掠,复勒派银米,几至激变。绅民呈控,庆端知其荒谬,并不严办。该督职任兼圻,坐视浙江之危,漠不援救,以瑞瑸之昏聩益以庆端之颟顸,闽且可忧,于浙何济等语。”
  12.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十八,同治元年壬戌二月戊午。
  13.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十九,同治元年壬戌五月庚戌。
  14.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五十四,同治二年癸亥春正月甲寅:“又谕,前因升任给事中林寿图奏参福建藩司裕铎等狎妓荒䜩等款,前任闽浙总督庆端含糊覆奏,一味欺饰。谕令耆龄等秉公审办。嗣又据御史朱潮奏参捐局委员章琮等营私舞弊,并曾国藩奏遵查庆端袒庇私人,声名甚劣。复经谕令耆龄等严密查参,兹据奏称,藩司裕铎等在绅士姚镜图家挟妓饮酒一节,据妓女翠英、优人秀林先后指证确实。其捐务积弊,查出官吏分用部饭火耗银两各情,请分别革审监追各等语。此案藩司裕铎等被参贪劣各款,或供证确凿,或案据分明,该官吏等犹敢饰词强辩,显系恃符狡展,若不从严惩办,何以肃吏治而整纪纲?除章琮、李鼐、胡斌、朱仁、来堉、屠堃、姚镜图业经革职外,解任藩司裕铎、候补道刘翊宸、兴泉永道秦金鉴、候补知府陈谦恩、王庆成、知县王柄、曹学伟,著一并先行革职,交耆龄、徐宗干提同全案人证,严行审讯,务得确供、按律拟办。至章琮、陈谦恩等尤为刁健,并著加以刑讯。至该员等侵吞捐项银两,著照耆龄等单开各数,著落追赔。其刘翊宸、秦金鉴应追之款,既据声称设措完缴,即责令迅速缴清。其始终玩抗之章琮、朱仁、来堉、李鼐、曹学伟、陈谦恩、书吏林玉堂等,并著照例监禁,勒限一个月如数追完。丁忧道员司徒绪、英朴、丁忧革员屠堃均已各回旗籍,并著该部行文该旗籍查取亲供,咨明福建归案办理。并将屠堃解往福建,勒追应缴款项。杭州将军、前任闽浙总督庆端任用私人,多方袒庇,于属员荒淫饮䜩、侵利营私,毫无觉察;迨经降旨交查,仍敢代为徇隐,实属欺罔,著交部严加议处。寻议,庆端应照溺职例革职。从之。”
  15.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六十九,同治二年癸亥六月癸未:“已革候补道刘翊宸、知府胡斌被参各节,提讯供情,尚无捏饰,核案相符。”“已革道员刘翊宸、秦金鉴应缴赔款,已据依限清完,均著开复革职处分,仍交部议处。”
  16. ^ 杜春和、张秀清辑:《张集馨朋僚函札》载于张集馨著:《道咸宦海见闻录》(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附录,页470。
  17. ^ 《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二,光绪十年甲申四月乙丑:“又谕:卫荣光奏,特参在籍道员亏倒巨款请旨革职究追一折,据称福建候补道刘翊宸曾署盐法道篆务,同治初年回籍,历在江阴、丹阳、溧阳、江宁、扬州等府县开设典铺二十馀处,均系他人存项;又在各典私用汇票数十万金,于本年二月间倒闭,共亏欠八十一万有奇,内有公款五万馀金等语。奸商凑集资本开设典铺,稍一亏耗,即将馀资席卷逃匿;甚有并未亏耗,意图侵吞,纷纷倒闭。似此,情同诓骗,败坏市风,亟应从严惩办。福建候补道刘翊宸著先行革职,交卫荣光查明该革员资财、房产、有无寄顿隐匿,勒提到案,严行究追,分别抵偿,以示儆戒。”
  18.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宫中档奏折第408011213号。
  19. ^ 《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五百六十六,光绪三十二年丙午十一月戊申:“以前任江苏江阴县知县沈伟田、已革候补道盐运使衔刘翊宸乡举重逢,沈伟田赏给三品封典,刘翊宸赏还翎衔。”

参考文献[编辑]

  • 刘琛、刘善强等修,《武进西营刘氏家谱》(1929年)卷三·世表·叶二百零七至二百零八
官衔
前任:
周揆源
建宁府知府
咸丰五年-?
(1855年-?)
继任:
万金镛
前任:
秦金鉴
福州府知府
咸丰八年-十年
(1858-1860年)
继任:
陈谦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