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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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長是班級、團體、組織中的領頭人或帶班人。

學校[編輯]

中國大陸[編輯]

在中國大陸,班長往往是班級委員會(班委會)的負責人,與團支部書記並列為班級中最高的學生幹部,主要負責班級的全面工作,一般由教師指定成績較好的學生或由全班學生選舉產生。

中國大陸的班委會往往設班長、副班長、學習委員、紀律委員、體育委員 、衛生委員、生活委員、勞動委員、文娛委員等職位,對應的團支部委員會另設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等職位,負責具體班級事宜。

班長的職責一般包括:

  1. 全面負責班級學生工作,領導班委會成員開展工作,配合同級團支部委員會的工作。
  2. 傳達學校、班主任對班級的要求,並組織同學落實要求。
  3. 班主任在校時,聽取班主任對班級管理的意見;班主任不在校時,代行班主任的職權。
  4. 了解同學們的思想和學習情況,並及時研究解決。

台灣[編輯]

在台灣,班長或班代表是班級中最高的學生幹部,主要負責班級的全面工作。一般由教師指定或由全班學生選舉產生。

現代學校的班級中常會舉行「選舉」,由班上同學選出班長、風紀股長、學藝股長、康樂股長、衛生股長等班幹部,與班長同等,班長由教師監督。班長配合班上各股長管理該班學生。

班長的職責一般包括:

  1. 協助班級導師工作
  2. 組織開展各項班級集體活動
  3. 組織班級參加學校或年級集體活動
  4. 在某些學校負責收發「親子聯絡簿」等
  5. 常被要求以身作則、幫助同學等

政黨組織[編輯]

班長是政黨的基層組織(如黨支部)的負責人,引申為某些組織的部分成員的領導人。

軍隊[編輯]

班長是民兵團體、地方武裝或國家軍隊中率領一班戰士的士官(軍隊編制通常一個下轄三個,有9到15名士兵),副班長階級為下士,班長為中士或上士,一般由基層連隊連長依照連隊人員缺額,指定人選送訓幹訓班或各兵科學校,結訓後以下士副班長代理中士班長職務。

班長在訓練、戰鬥和軍營生活中負責管理本班戰士(例如新兵訓練課程的教育班長),一般被要求以身作則、關心本班戰士的生活等。

博彩業[編輯]

在澳門,荷官往往被稱呼為「班長」。擔當一個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