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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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因果链

科學工程學中,根本原因分析(英語:root cause analysisRCA)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用於識別故障或問題的根本原因。[1]它廣泛應用於IT運營、製造、電信、工業過程控制事故分析英語Accident analysis(如航空[2]鐵路運輸核電站)、醫學(用於診斷)、醫療衛生產業(如用於流行病學)等。根本原因分析是演繹推理的一種形式,因為它需要了解潛在根本原因和問題的潛在因果機制。

RCA可以分解為四個步驟:

RCA通常用作補救過程的輸入,據此採取糾正措施以防止問題再次發生。這種過程的名稱因應用領域而異。根據ISO/IEC 31010英語ISO/IEC 31010,RCA可包括「五個為什麼」、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FMEA)、故障樹分析石川圖帕累托分析法

定義[編輯]

在科學和工程中,基本上有兩種修復故障和解決問題的方法。

反應性管理包括在問題發生後通過處理症狀而迅速做出反應。這種類型的管理通過反應系統[3][4]、自適應系統[5]自組織系統複雜自適應系統實施。其目標是儘快做出反應並減輕問題的影響。

主動性管理則與之相反,包括防止問題發生。許多技術均可用於此目的:從設計中的良好實踐,到詳細分析已經發生的問題並採取措施確保它們不再發生。其中,速度不如診斷的準確度和精確度重要。其重點是解決問題的真正原因,而不是其影響。

根本原因分析常用於前瞻性管理,以確定問題的根本原因,即導致問題的因素。儘管英文中習慣以單數形式提及「根本原因」(root cause),但根本原因可能是單個的,也可能是多個的。

如果移除某個因素就能防止問題再次發生,則該因素會被認為是問題的「根本原因」。相反,「因果因素」是影響事件/事件結果但不是根本原因的促成行為。儘管消除因果因素可以使結果好轉,但未必能夠防止其再次發生。

案例[編輯]

應用領域[編輯]

製造和工業過程控制[編輯]

信息技術和電信[編輯]

健康和安全[編輯]

系統分析[編輯]

參見[編輯]

註釋[編輯]

  1. ^ See Wilson 1993.
  2. ^ See IATA 2016 and Sofema 2017.
  3. ^ See Manna 1995.
  4. ^ See Lewerentz 1995.
  5. ^ See Babaoglu 2005.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