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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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檢徽

主要領導
檢察長 田雲鵬 二級大檢察官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組織上級機構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江西省法律監督機關
行政級別 副省級
授權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組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江西省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江西省人民檢察院黨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北京東路222號
對外官網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
機構沿革
前身 江西省人民檢察署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江西省檢察機關,成立於1951年3月,現任檢察長為田雲鵬

歷史沿革[編輯]

1951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江西省人民檢察署。時任公安廳長王卓超兼任檢察長。同年3月,王卓超領導召開江西省人民檢察署檢察委員會議第一次會議,宣佈成立江西省人民檢察署,下設辦公室、反革命案件檢察科(第一科)、普通刑事案件檢察科(第二科)、行政訴訟與民事案件檢察科(第三科)。1951年9月1日,檢察署正式辦公並啟用印鑑,辦公地址設在南昌市上營坊12號。1952年10月,遷至一緯路3號。1953年1月遷至北湖路25號。

1955年1月1日,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1954年12月4日的通知,改稱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委員會議改為檢察委員會。設置辦公室、一般監督處(一處)、偵查處(二處)、偵查監督處(三處)、審判監督處(四處)和人事處。1955年6月,檢察院遷至第四交通路(後改稱北京西路)省人民政府大院,新建辦公樓。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江西省各級檢察機關都先後停止工作。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條,規定重新設置人民檢察院。1979年1月,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正式恢復重建,內設刑事檢察處(一處)、法紀檢察處(二處)、監所檢察處(三處)、經濟檢察處(四處)、人事處、研究室及辦公室。1979年10月5日,啟用新印章[1]

歷任領導[編輯]

歷任檢察長
姓名 任期 備註
王卓超 1951年3月-1953年3月
馬廷士 1953年3月-1955年2月
劉護平 1955年2月-1967年11月
陳克光 1979年12月-1985年9月
王樹衡 1985年9月-1993年5月
闕貴善 1993年5月-2001年6月
丁鑫發 2001年6月-2004年8月 落馬[2]
孫謙 2005年1月-2007年12月 2004年8月至12月,任代理檢察長
曾頁九 2008年2月-2013年1月 2008年1月至2月,任代理檢察長
劉鐵流 2013年2月-2018年1月 [3]
田雲鵬 2018年1月-

參考文獻[編輯]

  1. ^ 江西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江西省志·江西省检察志.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1995年12月. 
  2. ^ 丁鑫发被免江西检察院检察长一职. 人民網. 2004-08-28 [2020-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03-11). 
  3.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铁流. 正義網. 2013-01-28 [2020-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1). 

外部連結[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