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法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1年5月1日) |
在生物分类学上,三名法(英语:trinomial nomenclature)指针对物种学名的分类单位进行细分所采用的学术命名方式。三名法是在二名法传统的“属名+种小名”基础上补加了亚种的拉丁文名称而成,在动物学和植物学中使用的表述略有差异。
动物学[编辑]
对于动物来说,物种以下只有一个分类层级──亚种。区别于二名法命名由“属、种”的构成,三名法统一采用“属、种、亚种”的表述结构,其中前两个名可以缩写。如果只有单一亚种,则将种名重复做为亚种名。例如:
- “Panthera tigris amoyensis”,其中“Panthera”为豹属,“P. tigris”为虎,“P. t. amoyensis”特指华南虎;
- “Canis lupus familiaris”,其中“Canis”为犬属,“C. lupus”为灰狼,“C. l. familiaris”特指被人类驯化的家犬;
- “Oncorhynchus mykiss mykiss”,其中“Oncorhynchus”为钩吻鲑属(太平洋鳟),“O. mykiss”为虹鳟,“O. m. mykiss”特指做为指名亚种的堪察加虹鳟。
植物学[编辑]
对于植物来说,在同一物种下可有不定数目的层级,其中亚种是最高层级。
在植物命名法中,《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定物种下的分类单元名称均以三部分组成,并明确规定以下层级是法规所承认的:
- subspecies(亚种),缩写:subsp.,但“ssp.”也常用
- varietas(变种),缩写:var.
- subvarietas(亚变种),缩写:subvar.
- forma(变型),缩写:f.
- subforma(亚变型),缩写:subf.
- cultivar(栽培品种),缩写:c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