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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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献文(1872年—1949年4月8日)原名昌煌,字郁堂浙江义乌赤岸镇雅治街村人。中国法学家、政治人物。[1]

生平[编辑]

清朝进士[编辑]

朱献文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早年在家乡入私塾,随壁斋公读书。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朱献文中丁酉科拔贡,获得第一名。随后,他由求是书院京师大学堂,毕业后通过考试,获得清政府官费留学日本资格,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到日本留学。后于京都帝国大学学习法政,毕业获法学士学位。归国后,他被选到修订法律馆,参与修订《大清律例》,任《民法·亲属》篇的起草员。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他获法政科进士。宣统元年(1909年),他获授翰林院检讨加四级,封通议大夫。宣统三年(1911年),他出任资政院议员。[1]

民国法务[编辑]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朱献文自中华民国国务院法制局参事转任大理院推事。1914年,朱献文任江西省高等审判厅厅长。任职期间,他在赣州增设了高等法院分厅,创制并任命了中国首批“全省承审员”。1919年6月,他转任京师高等审判厅厅长,任职三年。1922年6月,他调任江苏省高等审判厅厅长。1927年齐鲁战争爆发,他辞职归乡。[1]

1929年5月,朱庶及即将从南京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毕业时,因有人出卖了该校中共地下党总支,朱庶及和其他十七人被捕。朱献文通过营救,使朱庶及及其他十二人于1931年4月获无罪释放。[1]

1930年11月,朱献文获南京国民政府简任为司法院高级参事,并先后获得嘉禾大绶、嘉禾宝光勋章。不久他任视察山东、山西、河北、绥远、察哈尔等省司法专员。后来,他因弹劾郑毓秀而同司法院院长王宠惠发生矛盾,辞职归家。[1]

抗战之后[编辑]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此后国民政府迁都重庆,朱献文以年岁大为由辞职回到原籍。1939年春,浙江省筹设浙江省临时参议会(简称“省临参会”),朱献文应阮毅成的邀请,赴永康下园朱参加省临参会的工作。1939年11月6日,省临参会一届二次大会举行,朱献文在会上提出《请妥筹保长办公费以奠定自治基础》的议案,议案获通过后,送浙江省政府,由中央组织实施。1940年5月6日,省临参会一届三次大会开幕,朱献文代表全体议员致开幕词。抗日战争期间,他还被国民政府聘为司法行政部顾问,视察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司法事宜。1942年5月,日军进攻浙赣线,相继占领永康金华义乌,朱献文到缙云棠慈避居,并到各地了解司法情况。日军占领金华致使金华中学学生大量失学,朱献文遂邀金华中学校长方豪考察缙云,并提议将该校迁至缙云棠慈的金竹,提议为方豪接受,金华中学迁至金竹后重开。[1]

1943年,省临参会议长陈屺怀病逝,朱献文继任议长。抗日战争胜利后,浙江省参议会成立时,他辞职归乡。1948年9月,朱献文支持楼望云等人成立《义乌民报》理事会,并亲自出任名誉会长。[1]

1949年4月8日,朱献文在金华病逝。其灵柩葬于义乌赤岸镇挂网山。[1]

家庭[编辑]

  • 父:朱增秀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朱獻文,义乌市志编辑部,2007年06月01日. [2016年5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