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陈水扁家庭密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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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募集[编辑]

  • 2005年6月18日,那几天左右的声称不收礼的新闻稿(可能是当时总统府发的新闻稿)。
  • 其他相关的参考资料,日后陆续补充。
-P1ayer (留言) 2008年10月21日 (二) 16:29 (UTC)[回复]

不能以文字叙述吗?[编辑]

这个条目的文字叙述少得可怜。以列表方式充场面只会沦为资料收集场,而不是百科条目。--百楽兎 2008年11月12日 (三) 05:10 (UTC)[回复]

  • 在资料不完全的情况下,下笔写叙述,恐被质疑为原创研究。目前仍有许多关键性资料尚未曝光。仍待正式起诉时,看有没有机会挖到起诉书?(这应该算公诉罪,起诉书应该会公开吧?应该会是很厚的一本)目前收集来的各资料,几乎都由现有的报纸或杂志所报导的内容所拼凑出来的。无法保证完全无误。如各位有确认有误之处,烦请先在讨论页举证后,自行修正条目的内容。(现况是仍在侦查中,为防串供而收押,连起诉都还没?)
-P1ayer (留言) 2008年11月12日 (三) 08:19 (UTC)[回复]
叙述事件的经过哪有什么原创研究。--百楽兎 2008年11月12日 (三) 08:57 (UTC)[回复]
在日本未提供司法互助之前,这段新闻就很难论定真伪了?如果要写到条目内,又不伤害当事人名誉的前提下。不知道谁写得出来相关的文字叙述?海角300亿?这可以在日本买个小岛建国了吧?-P1ayer (留言) 2008年11月12日 (三) 10:54 (UTC)[回复]
没有事情是不能被描述的,你参考一下陈水扁#海外洗钱疑云。--百楽兎 2008年11月13日 (四) 02:16 (UTC)[回复]

命名[编辑]

目前条目命名为“陈水扁家庭密帐案”,不知为什么不称为“家族”?不过此案仍尚在发展,而且正在审理,可以预见将来条目名还会再变,所以先按下不动也没关系。--百楽兎 2008年11月12日 (三) 08:04 (UTC)[回复]

又没有秘密账户,为什么条目命名为“密帐”案?--68.110.246.68 (留言) 2008年11月13日 (四) 02:42 (UTC)[回复]

目前尚未完全曝光的可能资金来源[编辑]

  1. 二次金改时,以小吃大的各金控公司
  2. 贱买或贱价承租国有土地者(承租是为了造成既成事实,日后方便优先承购)
  3. 曾经接受过政府纾困的民间企业
  4. 卖官(异常的人事升迁)
  5. 司法黄牛
-P1ayer (留言) 2008年11月12日 (三) 08:34 (UTC)[回复]
-P1ayer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10:40 (UTC)[回复]
  • 目前已知:
  1. 瑞士扣押中的7亿
  2. 元大证券的董事杜丽萍,咬出帮扁家从“国泰世华”搬7.4亿到元大?元大推脱说没有接手。消失的7.4亿?
  3. 红火公司在日本交付的3.3亿

-P1ay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4:14 (UTC)[回复]

-P1ay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7:42 (UTC)[回复]

代码对照[编辑]

  • 资料来源:[2]
    • 陈水扁 - Water
    • 郑深池 - Pond
    • 辜仲谅 - Bright
    • 中信金 - BMW
    • 兆丰金 - Renault
    • 国泰金 - Toyota
    • 私募基金 - PE2
-P1ayer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4:18 (UTC)[回复]

司法已死[编辑]

  • 陈水扁当庭释放,限制住居,免交保金。二次金改与私吞外交的钱都不用办了。之前自白的被告们,皆有人身安全之虑。-2008年12月12日 (五) 17:19 (UTC)

是的!没有错!“贪污无罪、洗钱有理!”
陈水扁贪污洗钱是为了要消灭中华民国、建立台湾共和国,所以这是一种爱台湾的行为!
阿扁加油!民进党加油!163.15.183.254 (留言) 2009年6月19日 (五) 10:06 (UTC)[回复]

谁挂完全重写的模板的?[编辑]

  1. 请说明一下你的你的意见?是哪段的品质有问题?以寻求改进的方法,而不是全部重写。
  2. 目前根据TVBS新闻夜总会的李艳秋的说法,扁家密帐最少将近31亿了。
  3. 除非有人分到钱,不然请对此条目的内容保持中立。本条目应尽量保持单纯记述事实,或媒体报导节录(避免侵权,请用你自己的方法重新诠释),或公众人物的公开言行。(任何合理的推断,都应记述发言的公众人物之姓名)。请尽量不要有任何的主观判断,在司法定谳之前,除非现行犯,都应以无罪推断,因为台湾只有残缺的财产来源不明罪(且不朔及既往),故持有不明来源的巨额财产,除非司法能举证其为犯罪所得,不然那只能算是他家的钱。
-P1ayer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7:04 (UTC)[回复]
还李艳秋勒,TVBS用谎言当爆料证据十几年,人家放羊的孩子说三次谎以后就没人相信,李艳秋夫妇就算说谎几十年,只要它们说了就有白痴宁可选择相信,该说真不愧是人一蓝脑就残吗?36.234.88.95留言2018年8月30日 (四) 16:55 (UTC)[回复]

黑吃黑?[编辑]

  1. 陈水扁以为给了陈镇慧退职金15万?
  2. 陈镇慧自称退职金只拿了1万3?
  3. 如果双方的认知都是事实的话,那是有人从中“黑吃黑”吗?
-P1ayer (留言) 2009年8月1日 (六) 14:12 (UTC)[回复]

再次感叹[编辑]

再次看看这个条目的品质,唉,在台湾史上如此一个重要的事件,竟成今日这番德性,真是令人感叹躬逢其盛的台湾编者太过漫不经心。--百楽兎 2009年9月10日 (四) 15:20 (UTC)[回复]

稍微修改了一下[编辑]

补充修改了一些章节。陈水扁走到这一步是咎由自取,台北的司法还是做的非常不错的。另偶有兴趣作诗一首。

机要费用取点酬,绝食呼喊未曾瘦。 去年还唱台独曲,今朝终为阶下囚。

献给陈水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9月11日 (五) 19:40 (UTC)[回复]

你的政治立场让你的诗作统味弥漫。--百楽兎 2009年9月12日 (六) 01:04 (UTC)[回复]

特支费用买狗食,公使钱来骗白痴。 八年执政太无能,政策只会靠向支。 马迷至今不认错,欺骗自己打油诗。 干了这杯长江水,早日移民当统支。

仅献给马水母以及所有票投马水母的的畜统派。36.234.88.95留言2018年8月30日 (四) 17:09 (UTC)[回复]

贪污还是政治献金?[编辑]

二次金改全案无罪后,贪污的证据还有那些? 只收钱不构成贪污吧?203.173.179.151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08:55 (UTC)[回复]

同一笔钱,泛蓝分得18亿叫做“合法的政治献金”,泛绿分得2亿做“贪污”,这就是喜欢给别人盖贪污帽子的台湾泛蓝中立派标准。36.234.88.95留言2018年8月30日 (四) 16:58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陈水扁家庭密帐案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6月21日 (四) 13:1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