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用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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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用質,字文含山東兗州府濟寧州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舉人,崇禎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進士,任山西襄陵縣知縣,嘗攝篆臨汾,三年奏最,擢刑部江西司主事。逆闖渡河,晉中沸擾,用質易名姓,間道還里。清軍入關,收定山東,奉檄赴部,除知淮安清河縣,入為兵科給事中,出使還朝,將據所覩聞及治襄治清利病,漸次入告,先疏濟寧錢糧遞年私派包賠之弊,得旨行撫按、總河察勘,會卒於京邸,事庋未覆,濟人惜之。乙酉、丙戌分校南北兩闈,力汰浮華,務檢英儁,今自綸、屏卿貳內外,濟濟在位,天下推為知人[1]

參考文獻[編輯]

  1. ^ 《濟寧州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