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丹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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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丹詔(17世紀—17世紀),吾南喬臨福建漳州府詔安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胡丹詔個性沉穩、堅持名節,是天啟七年(1627年)的舉人第九名[2]崇禎十三年(1640年)成進士,獲授臨川知縣,在當地以興革為己任。縣內分為官戶、民戶,賦稅不均,他就上疏合併;又見到牢獄中見男女混處,嘆息說:「雖然他們被囚禁,但可否無別呢?」捐俸另外設置女監獄,仍供給月資。十五年(1642年)任江西鄉試考官,選拔者都是一時名士,著有《撫臨吏狀》行世,不久因為忤逆忤權貴辭官回鄉。

隆武年間,胡丹詔累遷至戶部廣西司郎中[3],其後清朝定鼎,曾在順治十三年(1656年)和詔安知縣歐陽明憲監築縣城、學宮和城隍[1]

引用[编辑]

  1. ^ 1.0 1.1 民國《詔安縣志·卷十三·人物志》:胡丹詔,字吾南,號喬臨,崇禎庚辰科成進士,端方沉毅,名節自持。授江西臨川知縣,至則飲氷茹蘖,以興革為己任,邑舊有官民戶之分,苦樂不均,遂力疏削合於圜;狴中見男女混處,嘆曰:「若輩雖罣眚咎,可令無別乎?」捐俸另置女監仍給月資。壬午與省試,甄拔皆一時名士,著有《撫臨吏狀》行世,未逾考成,因忤權貴解組歸,迨清朝定鼎,維時哀鴻甫集;丙申春與邑侯歐陽公同監築縣城及衙署學宮城隍,一時雉堞森然,百堵皆興,蓋實有勞績焉。
  2. ^ 民國《詔安縣志·卷十二·選舉志》:(天啟)七年丁卯戴震雷(舉人)榜二人 胡丹詔 中式第九名,見進士,有傳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隆武)時戶部司官:……胡丹詔,泉州南安【漳州詔安】人。崇禎十三年進士。臨川知縣,累遷廣西司郎中。

參考文獻[编辑]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
  • 民國《詔安縣志》·卷十二·選舉志
  • 民國《詔安縣志》·卷十三·人物志
官衔
前任:
陶廷燁
明朝臨川縣知縣
崇禎年間
繼任:
曹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