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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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是1996年2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发布的一条行政法规。1997年5月2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做出修正。

相关案例[编辑]

中国大陆不少对“翻墙”人士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都说明是依据《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第十四条或《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做出的处罚。

依据《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第十四条作出的处罚
作出处罚时间 被罚人 处罚执行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2018年12月27日 朱某某 韶关市公安局 韶雄公(网)行罚决字 [2019]1号[2] 1000元
2020年10月24日 张韬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解放路派出所 舟定公(解)行罚决字[2020]01692号[3] 无,仅当场训诫
2023年8月18日 马XX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双桥(头)行罚决字[2023]1145号[4] 200元 105万8千元

另见[编辑]

参考[编辑]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7). 
  2. ^ 韶关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 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 2018-12-28 [2019-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5). 
  3. ^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浙江政务服务网. [2021-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9). 
  4.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桥(头)行罚决字〔2023〕1145号.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2023-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