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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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英語:Public Service,簡稱PS),是指以共同體(community)全體成員為對象的服務[1][2]。通常由政府,藉由公共部門,或間接的方式,提供給其轄地的的居民。政府轄地的居民的收入水平或智力水平高低不在考慮範圍內,所有人都有資格享受服務。作為服務管理的一部分,這包括為公眾提供公共設施,即交通運輸、天然氣供應、供水和供電、垃圾處理、污水處理、教育和文化設施、醫院、墓地、游泳池、消防隊等基礎設施,但公共服務亦包括無形的部分,如提供安全保障、社會福利、職業培訓等等,涵蓋範圍比公共設施更廣泛。
參見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McGregor Jr., Eugene B.; Campbell, Alan K.; Macy, Anthony itua; Cleveland, Harlan. Symposium: The Public Service as Institution.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Washington). July–August 1982, 42 (4): 304–320. JSTOR i240003. doi:10.2307/975969. ProQuest 197199863.
- ^ Definition of PUBLIC SERVICE. www.merriam-webster.com. [2019-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2)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