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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諸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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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諸法度(日语:寺院諸法度じいんしょはっと Jiinshohatto)是江戶時代德川幕府佛教教團制定的諸法度之總稱。但是,非固定的稱呼,文獻上有「諸宗寺院法度」(諸宗寺院法度)、「諸宗諸本山法度」(諸宗諸本山法度)等不同用法。

江戶幕府採取重視儒教、特別是朱子學的政策,另一方面,也安堵寺領、推進伽藍之整備,同時也為了僧侶統制之目的,對各宗僧侶設定此寺院諸法度。

禪宗的部份,

  1. 曹洞宗法度(1612年)
  2. 勅許紫衣之法度(1613年)
  3. 五山十刹諸山法度(1615年、以下同)
  4. 妙心寺法度
  5. 永平寺法度
  6. 大德寺法度
  7. 總持寺法度

等法度順次發令。

五山十刹諸山法度之中,廢止從來的「(鹿苑)僧錄」、「蔭涼職」,1619年,在江戶新設「(金地院)僧錄)」,任命「黑衣之宰相」崇傳擔任。崇傳没後的1635年,設置寺社奉行之後,寺院的掌管改由寺社奉行全權處理,僧錄的權限縮小。基本上,演變成職掌五山派的觸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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