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哲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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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哲(15世紀—16世紀),成夫廣東廣州府南海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徐哲是正德八年舉人徐汝勛的兄長,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廣東鄉試舉人[2],十五年(1520年)會試副榜,授合肥教諭,倣效胡瑗教育士子,陞分水知縣,恩威並施革除濫訟和溺女陋習,又教導縣民在山坡耕作,調任新城知縣亦有循良事蹟,卻因被人中傷改官南寧教授,當地人民愚鈍,經他不時講學才知學識,中科舉者加倍,不久稱病辭官回鄉四十多年,和倫以詵等人唱酬,並寫下《半城集》[1]

引用[编辑]

  1. ^ 1.0 1.1 同治《南海縣志·卷三十六·列傳五》:徐哲,字成夫,與弟汝勛負才名,先後領賢書,哲副南宮榜,教合肥倣胡瑗造士法,以薦令分水,邑多山嚚訟好溺女,哲化以惠威俗丕革,教民田山麓,及移宰山東新城循良益著;為某所中改南寧教授,寧士椎魯,哲時率講藝人始知學,賓興倍前,謝病家食餘四十載,缶無儲粟,與趙眉溪、倫穗石輩賡酬風雅,著有《半城集》 據郭通志修
  2. ^ 同治《南海縣志·卷二十·選舉表一》:正德朝……徐哲 南寧教諭【教授】,有傳……以上俱己卯科

參考文獻[编辑]

  • 同治《南海縣志》·卷二十·選舉表一
  • 同治《南海縣志》·卷三十六·列傳五
官衔
前任:
李欽
明朝合肥縣教諭
嘉靖年間
繼任:
王藩
前任:
林繼臯
明朝分水縣知縣
1535年-1537年
繼任:
王僎
前任:
李應霑
明朝山東新城縣知縣
1539年-嘉靖年間
繼任:
顏鑰
前任:
謝詔
明朝南寧府教授
1541年-嘉靖年間
繼任:
朱仕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