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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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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楊用修
楊慎
清·錢杜繪《楊升庵小像》
·錢杜繪《楊升庵小像》
大明翰林院修撰
籍貫四川新都
族裔漢族
字號字用修,號昇庵,別號博南山人
諡號文憲(天啟年間追諡)
出生弘治元年十一月初六日
(1488年12月8日)
京師
逝世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六日
(1559年8月8日(1559歲—08—08)(70歲))
云南永昌卫
配偶黄峨
親屬楊春(祖父)
楊廷和(父)
黃氏(母)
黃惠端(阿姨)[1]
余承勛、劉大昌(妹婿)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
  • 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及第
著作
  • 《滇程記》、《丹鉛總錄》、《古音獵要》、《全蜀藝文志》、《春秋地名考》等

杨慎(1488年12月8日—1559年8月8日),字用修庵號升庵,別號博南山人滇南戍史四川新都縣(今成都市新都区馬家鎮升庵村)人,祖籍江西廬陵,明朝官員、作家。為內閣首輔楊廷和之子,正德年間狀元,官至翰林院修撰大禮議事件中,因率領百官在左順門世宗改變皇考,而遭貶雲南,終老於戍地,一生未獲赦免。後追贈光祿少卿謚號文憲

现今成都市新都区仍存有其私家园林升庵桂湖以及杨慎家族墓地,昆明城西山之麓、滇池之畔有升庵祠。楊慎與解縉徐渭合稱“明朝三才子”。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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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慎為湖廣提學僉事楊春之孫、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楊廷和之子。弘治元年(1488年)生於京師。慎自幼聰穎,十一歲即能作詩。十二歲,寫成《古戰場文》、《過秦論》,眾人皆驚。進京後,寫《黃葉詩》,为李东阳所赞赏,让他在自己门下学习。正德二年(1507年)楊慎中式丁卯科四川鄉試第三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高中辛未科殿試一甲第一名(状元),赐进士及第,授翰林院修撰,參與修撰《武宗實錄》,得到蔣冕費宏讚賞。

正德十二年(1517年)八月,武宗微行出居庸關,楊慎上疏抗諫,被迫稱病還鄉。[2][3]

明世宗即位,被召至京師,起用任經筵講官,并經常講述《舜典》。[4]嘉靖三年(1524年),“大禮議”爆發,楊慎與王元正等二百多人伏於左順門,撼門大哭,自言“國家養士百五十年,仗節死義,正在今日。”世宗下令將眾人下詔獄廷杖,當場杖死者十六人。十日後,楊慎及給事中劉濟安磐等七人又聚眾當廷痛哭,再次遭到廷杖。楊慎、王元正、劉濟都被謫戍。[5]

描繪楊慎謫戍生活的明陈洪绶《升庵簪花图》

楊慎動身前往戍地雲南永昌衛。從前其父廷和當國之時,曾經裁撤錦衣衛冗員,有懷恨在心者趁機埋伏在途中,伺機加害楊慎。楊慎有所準備,處處小心。馳騁萬里,到達雲南之後,幾乎一病不起。[6]

兩年後,楊廷和生病,楊慎得以短暫回家探視,其父病愈後又返回永昌。不久,率家奴協助平定尋甸安銓、武定鳳朝文叛亂。嘉靖八年(1529年),楊廷和病逝,楊慎獲准歸葬其父。此後,或暫回四川,或在雲南省城,或停留於永昌,在各地均得到地方官員善待。居雲南三十餘年。[7]

世宗因大禮議之故,對楊廷和、楊慎父子極其憤恨,常問及楊慎近況,大臣則每每回答楊慎“老病”,世宗才稍覺寬慰。楊慎聽聞此事,更加放浪形骸。[8]常縱酒自娛,遊歷名勝。《樂府紀聞》稱他“暇時紅粉傅面,作雙丫髻插花,令諸妓扶觴游行,了不為愧。”終世宗一世,六次大赦,楊慎終不得還,按明律年滿六十歲可以贖身返家,但無人敢受理。楊慎年近七旬時,曾返回瀘州短住,不久又被巡撫派四個指揮押解回永昌[9]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七月六日,楊慎在戍所逝世,年七十二歲。臨終云:「臨利不敢先人,見義不敢後身」。慎去世後,當時雲南巡撫、右副都御史游居敬命人為其殯殮入棺,還葬故鄉新都。[10]明穆宗隆慶初年,追贈光祿寺少卿明熹宗天启時追文憲[1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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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慎投荒多暇,書無所不覽,“奮志誦讀,不出戶外”。《明史》稱其:“明世记诵之博,著作之富,推慎为第一。詩文外,雜著至一百余種,并行于世。”又善彈琵琶。其最具盛名的長篇彈唱敘史之作為《二十一史彈詞》,第三段“說秦漢開場詞”的《臨江仙》成為《三國演義》第一回開篇詞:

杨慎主要著作有《滇程記》、《丹鉛總錄》、《丹鉛雜錄》、《南詔野史》、《古音獵要》、《全蜀藝文志》、《春秋地名考》[12]及《异鱼图赞》[13]等。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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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黃淑人墓誌銘》:「淑人諱惠端,字莊閨。」
  2. ^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楊慎,字用修,新都人,少師廷和子也。年二十四,舉正德六年殿試第一,授翰林修撰。丁繼母憂,服闋起故官。十二年八月,武宗微行,始出居庸關,慎抗疏切諫。尋移疾歸。
  3. ^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慎幼警敏,十一歲能詩。十二擬作《古戰場文》、《過秦論》,長老驚異。入京,賦《黃葉詩》,李東陽見而嗟賞,令受業門下。在翰林時,武宗問欽天監及翰林:「星有註張,又作汪張,是何星也?」眾不能對。慎曰:「柳星也。」歷舉《周禮》、《史記》、《漢書》以復。預修《武宗實錄》,事必直書。總裁蔣冕、費宏盡付稿草,俾削定。
  4. ^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世宗嗣位,起充經筵講官。常講《舜典》,言:「聖人設贖刑,乃施於小過,俾民自新。若元惡大奸,無可贖之理。」時大榼張銳、於經論死,或言進金銀獲宥,故及之。
  5. ^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嘉靖三年,帝納桂萼、張璁言,召為翰林學士。慎偕同列三十六人上言:「臣等與萼輩學術不同,議論亦異。臣等所執者,程頤、朱熹之說也。萼等所執者,冷褒、段猶之余也。今陛下既超擢萼輩,不以臣等言為是,臣等不能與同列,願賜罷斥。」帝怒,切責,停俸有差。逾月,又偕學士豐熙等疏諫。不得命,偕廷臣伏左順門力諫。帝震怒,命執首事八人下詔獄。於是慎及檢討王元正等撼門大哭,聲徹殿庭。帝益怒,悉下詔獄,廷杖之。閱十日,有言前此朝罷,群臣已散,慎、元正及給事中劉濟、安磐、張漢卿、張原,御史王時柯實糾眾伏哭。乃再杖七人於廷。慎、元正、濟並謫戍,余削籍。慎得雲南永昌衛。
  6. ^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先是,廷和當國,盡斥錦衣冒濫官。及是伺諸途,將害慎。慎知而謹備之。至臨清始散去。扶病馳萬里,憊甚。抵戍所,幾不起。
  7. ^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五年聞廷和疾,馳至家。廷和喜,疾愈。還永昌,聞尋甸安銓、武定鳳朝文作亂,率僮奴及步卒百余,馳赴木密所與守臣擊敗賊。八年聞廷和訃,奔告巡撫歐陽重請於朝,獲歸葬,葬訖復還。自是,或歸蜀,或居雲南會城,或留戍所,大吏咸善視之。
  8. ^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世宗以議禮故,惡其父子特甚。每問慎作何狀,閣臣以老病對,乃稍解。慎聞之,益縱酒自放。
  9. ^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及年七十,還蜀,巡撫遣四指揮逮之還。
  10. ^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卒,年七十有二。
  11. ^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隆慶初,贈光祿少卿。天啟中,追謚文憲。
  12. ^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明世記誦之博,著作之富,推慎為第一。詩文外,雜著至一百余種,並行於世。……
    嘗奉使過鎮江,謁楊一清,閱所藏書。叩以疑義,一清皆成誦。慎驚異,益肆力古學。既投荒多暇,書無所不覽。嘗語人曰:「資性不足恃。日新德業,當自學問中來。」故好學窮理,老而彌篤。
  13. ^ 中华典藏:异鱼图赞. [2021-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8). 

參考文獻

[编辑]
  • (清)張廷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