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沈铭昌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沈銘昌
沈銘昌
个人资料
字冕士
號默庵
配偶沈爾昌

沈铭昌(?—1928年1月),原名永昌,字冕士,號默庵浙江绍兴人,清末民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光绪十九年癸巳恩科中式本省鄉試,光緒三十四年分發湖北補用,歷署沔陽州知州,後調兩江,調直隸,歷陞候補知府、道員,宣統三年署理天津海关道长芦盐运使中华民国成立后,担任直隶都督府总文案、河南都督府秘书长。民国二年(1913年),任河南開歸陳許鄭觀察使[1]。3年任知事試驗主試委員,內務部次長,袁世凱稱帝時作登極大典籌備處總辦,授少卿,民国五年(1916年),改任山西省省长[2]。次年(1917年)升任北京政府财政部次长。民国八年(1919年),担任山东省省长,同年离任[3]。後寓居上海,1928年1月病逝[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政府公報》254號
  2. ^ 王振华,. 《阎锡山传》. 团结出版社. 1998年: 145页. ISBN 9787801301901. 
  3. ^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卷3). 江苏人民出版社. : 387页. 
  4. ^ 「大元帥令:大元帥指令第二百八十四號(中華民國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令國務總理潘復:呈遵令核議已故前山東省長沈銘昌優卹辦法請鑒示由」,《政府公報》1928 年[ 第4271期,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