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规 (金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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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规(?—?),字正叔绛州稷山人。金国官员。

生平[编辑]

金章宗明昌五年(1194年)词赋进士,南渡为监察御史金宣宗贞祐三年(1215年)十一月,建议罢免参政侯挚和警巡使冯祥,得到金宣宗赞同,“卿知臣子之分,敢言如此,朕甚嘉之。”

贞祐四年(1216年)正月,由于金国禁物斛北渡,造成黄河以北物资缺乏,建议防开物流,允许私人向北卖粮。最终金国政府以河南军储为重,诏两渡委官留存80%。剩余的卖给北方。三月,建议说:“我去徐州,因为去年河北红袄军作乱,州遣节度副使纥石烈鹤寿将兵讨之,大掠良民家属为驱,甚不可也。应该命令释放,有类似事件也应该这么做。”事下尚书省,命徐州、归德行院照办。举报有奖,奴隶自己举报也有奖。四月,建议黄河北面濒河州县裁撤总领官,因为他们扰民且不抗击蒙古帝国军队,获得赞成。七月建议广开言路,狂妄失实者亦不坐罪。并提出八条建议:

  • 责大臣以身任安危。
  • 任台谏以广耳目。
  • 崇节俭以答天意。
  • 选守令以结民心。
  • 博谋群臣以定大计。
  • 重官赏以劝有功。
  • 选将帅以明军法。
  • 练士卒以振兵威。

金宣宗不悦,诏尚书省批判。降级徐州帅府经历官。正大元年(1224年为右司谏,不久为吏部郎中。当时讨论修复河中府。他与杨云翼以民力疲惫为由反对。被金哀宗赞成,不久因涉及吏部尚书赵伯成手下王京与进士王著政治斗争,免职。十一月,改充补阙。十二月,说将相非材,荐数人。

次年正月,规及台谏同奏五事:一,乞尚书省提控枢密院,如大定、明昌故事。二,简留亲卫军。三,沙汰冗军,减行枢密院、帅府。四,选大臣为宣抚使,招集流亡以实边防。五,选官置所,议一切省减。略施行之。

四月,因大旱诏规审理冤滞,十一月,他和完颜素兰见金哀宗,反对对南宋动兵。正大四年(1227年三月,称陕西兵不可用。反对和大蒙古帝国议和,未成功。

十月,与右拾遗李大节弹劾同判大睦亲事撒合辇,撒合辇降级为中京留守,次年二月,又与大节言三事:“一,将帅出兵每为近臣牵制,不得专辄。二,近侍送宣传旨,公受赂遗,失朝廷体,可一切禁绝。三,罪同罚异,何以使人。”被采纳。

金宣宗曾经令文绣署令王寿孙作大红半身绣衣,特别指示不要告诉陈规。曰:“陈规若知,必以华饰谏我,我实畏其言。”凡宫中举事,皇帝必曰:“恐陈规有言。”当时近臣都怕陈规,说他是直士。后为中京副留守,未赴任而逝世,舆论可惜。

评价[编辑]

陈规博学能文,诗亦有律度。为人刚毅质实,有古人风,笃于学问,至老不废。浑源刘从益说他“宰相材也。”每与人论及时事就愤惋,盖伤其言之不行也。南渡后,谏官称许古、陈规,而规不以讦直自名,尤见重云。死之日,家无一金,知友为葬之。儿子陈良臣。

参考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