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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規 (金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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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規(?—?),字正叔絳州稷山人。金國官員。

生平[編輯]

金章宗明昌五年(1194年)詞賦進士,南渡為監察御史金宣宗貞祐三年(1215年)十一月,建議罷免參政侯摯和警巡使馮祥,得到金宣宗贊同,「卿知臣子之分,敢言如此,朕甚嘉之。」

貞祐四年(1216年)正月,由於金國禁物斛北渡,造成黃河以北物資缺乏,建議防開物流,允許私人向北賣糧。最終金國政府以河南軍儲為重,詔兩渡委官留存80%。剩餘的賣給北方。三月,建議說:「我去徐州,因為去年河北紅襖軍作亂,州遣節度副使紇石烈鶴壽將兵討之,大掠良民家屬為驅,甚不可也。應該命令釋放,有類似事件也應該這麼做。」事下尚書省,命徐州、歸德行院照辦。舉報有獎,奴隸自己舉報也有獎。四月,建議黃河北面瀕河州縣裁撤總領官,因為他們擾民且不抗擊蒙古帝國軍隊,獲得贊成。七月建議廣開言路,狂妄失實者亦不坐罪。並提出八條建議:

  • 責大臣以身任安危。
  • 任台諫以廣耳目。
  • 崇節儉以答天意。
  • 選守令以結民心。
  • 博謀群臣以定大計。
  • 重官賞以勸有功。
  • 選將帥以明軍法。
  • 練士卒以振兵威。

金宣宗不悅,詔尚書省批判。降級徐州帥府經歷官。正大元年(1224年為右司諫,不久為吏部郎中。當時討論修復河中府。他與楊雲翼以民力疲憊為由反對。被金哀宗贊成,不久因涉及吏部尚書趙伯成手下王京與進士王著政治鬥爭,免職。十一月,改充補闕。十二月,說將相非材,薦數人。

次年正月,規及台諫同奏五事:一,乞尚書省提控樞密院,如大定、明昌故事。二,簡留親衛軍。三,沙汰冗軍,減行樞密院、帥府。四,選大臣為宣撫使,招集流亡以實邊防。五,選官置所,議一切省減。略施行之。

四月,因大旱詔規審理冤滯,十一月,他和完顏素蘭見金哀宗,反對對南宋動兵。正大四年(1227年三月,稱陝西兵不可用。反對和大蒙古帝國議和,未成功。

十月,與右拾遺李大節彈劾同判大睦親事撒合輦,撒合輦降級為中京留守,次年二月,又與大節言三事:「一,將帥出兵每為近臣牽制,不得專輒。二,近侍送宣傳旨,公受賂遺,失朝廷體,可一切禁絕。三,罪同罰異,何以使人。」被採納。

金宣宗曾經令文繡署令王壽孫作大紅半身繡衣,特別指示不要告訴陳規。曰:「陳規若知,必以華飾諫我,我實畏其言。」凡宮中舉事,皇帝必曰:「恐陳規有言。」當時近臣都怕陳規,說他是直士。後為中京副留守,未赴任而逝世,輿論可惜。

評價[編輯]

陳規博學能文,詩亦有律度。為人剛毅質實,有古人風,篤於學問,至老不廢。渾源劉從益說他「宰相材也。」每與人論及時事就憤惋,蓋傷其言之不行也。南渡後,諫官稱許古、陳規,而規不以訐直自名,尤見重雲。死之日,家無一金,知友為葬之。兒子陳良臣。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