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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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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又被稱作非刑事化,指將原本被刑法所處罰的犯罪行為修改成刑法不處罰的行為,也就是修法廢止該行為的刑事處罰。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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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除罪化是經由修改法律、對法律加以解釋或由法院停止適用某一法律而達成,由於刑法對於人民權益的侵害甚鉅,因此部分不涉具體法益侵害的行為也常有除罪化的呼聲。

與合法化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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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往往僅指免於國家施以的刑罰,不等於合法化,不代表免除全部的法律懲處。除罪化和合法化的差異在於:合法化將免除所有法律懲處,並且由政府或國家來管理,如酒精飲品規範是大多數國家常見的合法但受管理的物品,酒本身是合法的,但酒的生產和銷售、和購買酒的年齡仍受政策規範[1]。而除罪化是將其免除刑事懲罰,除罪化仍然需要面臨罰款等行政處罰,但不會有逮捕和監禁坐牢等刑事處罰,如同性戀除罪化的訴求中便要求法律應該免除同性戀受到執法機構逮捕和監禁坐牢等刑事懲罰[2]

  • 訴求合法化-將其合法,且由政府或國家負擔管理職責,雖然合法,但會有相關的一系列規範需遵循。
  • 訴求除罪化-將其除罪,從刑法中刪除,不再視為犯罪,免去刑事懲罰,改以罰款處理,裁罰輕量化,不再重罰,以輕罰為主。

合法化和除罪化同樣都是將法律規範從刑法中移除,但仍有不同之處。合法化會允許人民做,但仍由政府核准管理。除罪化則是裁罰降低,降低法律執法管理力道,不鼓勵人民做,但國家不過度干涉和禁止。常見的合法化項目有賭博(樂透彩券)、酒精、毒品、安樂死,將這些事項開放,但仍然要政府管理。常見的除罪化項目有不雅言論婚外情、同性戀,將這些事項放寬,不適合歸納於犯罪,也不該是國家該重罰的事項,個人私事不適合國家過度干涉。[3]

除罪化與合法化的共通點以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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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將原本的重大犯罪行為,改為不再當作犯罪。將國家原本為「嚴格禁止、絕不允許」的事項,改成國家政府「管理規畫」的一部分。
  2. 政策從定罪改為控管化,不再納為重大罪惡的一部分,而是納為社會管理的一部分。合法化為國家主動管理,除罪化為國家被動管理。
  3. 轉移司法資源、降低執法成本、工作量。將執法單位用於重大犯罪上,而不再花費大量司法資源在合法化和除罪化的事項處理上。

除罪化和合法化都是要求將原本的犯罪行為的法律進行修改,進而給予人民更多的自由或給予人民更多的寬容。[4]

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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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各國法律及文化的不同,被除罪化的行為亦有所不同,例如: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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